为满足大学园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结合营口大学园2010年工作人员需求的实际情况,营口大学园管委会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工作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资格
1.职员、图书馆员、金工实训员
2008届、2009届、2010届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士或硕士学位者;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为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
2.辅导员、实验员
2008届、2009届、2010届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者;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时间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
2010届毕业生要求在7月底之前毕业。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人员共计76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0年营口大学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凡具备条件并有意应聘者于2010年7月22日至23日到营口市人才中心(新客运站对过)报名(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并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上述证书附复印件)、一寸同底版近期照片两张报名。报名费每人100元。应聘者应根据招聘要求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的真实有效。
2010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信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附复印件)。
每个应聘者只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营口大学园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将根据应聘者报名信息,对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信,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0年7月31日。上午8:30--9: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45--11:45《申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每个职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的同一职位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是否具备应有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应变与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学园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符合招聘职位专业要求的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报名,可实行招聘计划单列,采取特殊方式招聘。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大学园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营口大学园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五)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应聘者若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将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选。应聘者因个人原因,致使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环节缺席,将按应聘者自动放弃处理。
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试用期6个月(政策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将严格执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及本公告规定的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7-2998268
营口大学园管理委员会:
0417-358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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