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财经2010年9月10日讯 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度被跨国饮品集团可口可乐青睐的汇源果汁(1886),近日却因负债比率过高,有24亿元贷款违反银行贷款协议。银行界消息称,汇源已要求银行放宽负债比率限制,以解燃眉之急,但有部分银行质疑汇源明知公司财务不稳也不及早扬声,对汇源帐目也开始有戒心,未必肯轻易“松手”给予豁免,随时要求实时还款,令汇源的前景蒙上巨大阴影。”
2009年3月19日,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交易告吹了。商务部一纸“反垄断”公告,两家私营企业之间的自愿交易胎死腹中。消息传来那天,我立即发了一篇讽刺短文表示反对。
美国前总统里根曾经以总统身份发表的一次公开演讲:“government is not the solution of problem. Government is the problem.”如果让我评价商务部在反垄断方面的作为,那就是: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所谓该管的部分,比如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以及医疗,金融等等诸多领域或明或暗的由于行政准入限制造成的有害垄断,商务部吭都不敢吭一声。而不该管的,比如可口可乐花大价钱购买摇摇欲坠的汇源果汁,商务部反而出手阻拦。
(一)驳商务部的反垄断理由
为什么我认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不构成垄断?原因有很多。首先,我要驳斥商务部提出的3条认为“构成垄断”的理由:
1. 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的那些专家应该不是第一天上班吧,证据呢?没有证据,光凭猜测,就可以给一家企业“定罪”吗?我手头的证据显示,可口可乐不仅没有能力把碳酸饮料市场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市场,而且也没有发生过严重的排除/限制竞争,进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
在美国,可口可乐在碳酸饮料市场占有率大约是44%左右,位居市场第一;而其在果汁饮料的市场占有率仅有24%,位居市场第二。中国商务部凭什么认为可口可乐会在中国实现所谓的“垄断传导”?更何况,无论是44%的市场占有率,还是24%的市场占有率,都远远谈不上“垄断”。
商务部说可口可乐有能力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损害消费者利益,就更是一派胡言了。在果汁领域,可口可乐一不垄断果园,二不垄断销售渠道,三不垄断榨汁技术,四不垄断市场准入资格。这一领域的中外品牌众多,包括统一,康师傅,娃哈哈,百事,大湖,如梦,味全等等等等,哪一家也不是好惹的,市场竞争极其激烈。即使是我,也可以明天买一台榨汁机和可口可乐叫板。你凭什么说可口可乐会排除/限制竞争?说实话,在竞争激烈的果汁领域,一家企业垄断该行业的难度如同在风中让一根针垂直站立而不倒。
2. 品牌是影响饮料市场有效竞争的关键因素,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通过控制“美汁源”和“汇源”两个知名果汁品牌,对果汁市场控制力将明显增强,加之其在碳酸饮料市场已有的支配地位以及相应的传导效应,集中将使潜在竞争对手进入果汁饮料市场的障碍明显提高。
这一条看似有理,实则无理。因为它把“品牌”和“产品质量”本末倒置了。不是“品牌决定销量”,而是因为产品质量好,品牌才能长盛不衰。如果一家企业光靠做广告打品牌,质量跟不上,产品一样没人买。在果汁市场上,统一,康师傅,味全,娃哈哈,如梦这些果汁品牌做得一点也不差。哪怕是一家新兴的不知名的企业,如果它经营出色,假以时日一样可以出人投地。虽然“美之源”和“汇源”合并在一起将占到中国市场25%的份额,但是它们这两个品牌存在于中国市场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既然这两个品牌过去在中国市场就无法实现垄断,它们将来也不可能只靠合并品牌的所有权,只靠“品牌”把市场上的优秀的竞争对手赶尽杀绝。
3. 集中挤压了国内中小型果汁企业生存空间,抑制了国内企业在果汁饮料市场参与竞争和自主创新的能力,给中国果汁饮料市场有效竞争格局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这一条是最为可笑的。人家集中人家的,你卖你的,研发你的,这有什么关系吗?如果市场份额集中那么有害,为什么我们整天喊着要“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呢?这不是自杀行为吗?
如果按照商务部的逻辑,集中就会损害中小企业,损害竞争和自主创新,那么,目前国内所有市场份额在25%以上的企业都应该被分拆。比如:中国国航,市场占有率30%;中国铝业,市场占有率32%;中国人寿,市场占有率35%,海尔洗衣机,市场占有率35%,联想电脑,市场占有率35%。除此之外,以下这些跨国公司也应该被分拆,因为它们在全球或者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超过了25%:微软,谷歌,可口可乐,百事可乐,麦当劳,肯德基,雀巢咖啡,普华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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