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拟上市公司的历史沿革的时候,可能会碰到这样的问题:
1.公司设立时,股东以实物资产出资,后因出资程序存在瑕疵,如未经评估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等,然后股东以货币资金置换原实物资产;
2.实物出资未评估,后经追溯评估,发现评估值低于出资额,然后股东以货币资金补足。
上述两个问题会计上应作怎样的处理呢?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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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et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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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分类] <求助>注册资本置换的实务会计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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