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nie在2004-7-25 23:23:47的发言: 问:
政绩观的改变将通过什么机制影响官员的行为?这种改变还适合公共选择理论对官员的分析吗?
一般经济分析总是在给定偏好、禀赋和技术下的最优化,对政绩观及其影响的制度分析适用这种方法吗?
“效率”与“公平”在何种程度上是矛盾的,在何种程度上又是一致的?
1、在中国,政绩观的改变影响官员行为的机制有两种:“声誉”机制和“升迁”机制。政府级次越低,影响官员行为的“升迁”机制越强;政府级次越高,影响政府官员的“声誉”机制越强。因此,在最高层(中央决策层),起主导作用的是“声誉”机制;在地方(省及省以下),随着政府级次的降低,“升迁”机制逐渐增强。
2、公共选择的前提是“public”可以平等地表达个人偏好。没有这个前提,不必空谈公共选择理论。
3、非联邦制国家,官员的行为并不一定反应自身的偏好,更不一定追求理性,因此最优化问题显然不适合“对政绩观及其影响的制度分析。”
4、“公平”与“效率”概念的内涵本身是模糊不清的。什么是公平,经济学家与政治家的观点往往不一致。“公平”不是简单的经济学问题,还属于政治学、哲学、社会学等范畴。一段时期内社会“公平”的标准,是由政治家决定的。
补充一点,本人是政府官员。上述观点来源于工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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