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地址:http://www.52xianlin.cn/bbs/dv_rss.asp?s=xhtml&boardid=39&page=2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促进我校科研发展,使科研成果管理趋于客观化、规范化、公正化,根据学校2009年反对学术腐败的要求,下列范围或种类的期刊,被列为2009年及其以后我校教师不宜投稿期刊(第三批):
一、从国家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检索不到刊号的刊物,切勿投稿。
无论刊物如何自我介绍,不宜听信刊物提供的网站和信息,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官方网站(http://www.gapp.gov.cn/)“新闻机构查询”(选择查询种类为期刊)栏目查询刊号、出版单位、主管单位等信息,检索不到信息的为非法刊物,切勿投稿。如《教师教育科研》、《科学教育家》、《职业圈》等。
二、非省部级学术刊物,不宜投稿。
根据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认定省部级学术刊物的原则为:
1.国家行业学会、专业学会和国家部委主办或主管的学术期刊(列入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名录除外)。
2.全省大行业学会和省直厅局主办、经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登记的学术期刊。
3.省部大报理论版。
4.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5.在正式出版的全国性本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可视同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三、非学术单位和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不宜投稿。
投稿前,请认真甄别学术刊物的主办单位,非学术单位和科研机构主办的刊物,如各类出版社(国内绝大多数出版社已经完成转制,成为从事文化出版的企业并按市场化运作)、报刊中心、信息中心、咨询中心、办公室、协会等主办的刊物,不宜投稿。如黑龙江省报刊出版中心主办《经济研究导刊》、安徽省老科教工作者协会主办《科教文汇(旬刊)》、中国儿童中心主办《中国校外教育(理论)》、河北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主办《科技风》、湖北省新闻出版局华楚报刊中心主办《文学教育》、中国宇航出版社主办《科技创新导报》、长春出版社主办《考试周刊》等。
四、与自己的研究方向、专业方向、学科范围不符的刊物,不宜投稿。
目前,一些刊物为了盈利赚钱,跨专业、行业、学科胡乱设立栏目,吸收稿源,如科技类刊物所办的“社科”、“教育教学”、“文化卫生”、“医学”等栏目。如《甘肃科技纵横》、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办《消费导刊》、《经济研究导刊》,此类刊物不宜投稿。
五、无三审程序或审稿周期短于一个月的刊物,不宜投稿。
投稿后,几天内或两周内通知采稿的刊物,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决定用稿的刊物,编辑流程不规范。此类刊物不宜投稿。
六、主动发送电子邮件约稿,承诺缴纳版面费、审稿费就发稿的刊物,不宜投稿。
和刊物的知名度、影响力不符,影响因子低,但夸大名称,主动发送电子邮件约稿的,承诺缴纳版面费、审稿费就发稿,版面费过高的刊物,不宜投稿。
七、办刊不规范、压缩版面,刊载文章要素不齐全的刊物,不宜投稿。
学术刊物(国际标准16开,A4幅面)1个版面在1800字左右。如故意压缩版面、编辑不规范的刊物如《和田师专学报》、《甘肃科技纵横》、甘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主办《甘肃农业》等。
八、凡“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新版未收录的刊物,不宜投稿。
登录“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新版(http://epub.cnki.net/grid2008/brief/)官方网站,该库没有收录的期刊不宜投稿(我校文件中认定类别在C类以上,但该库没有收录的期刊除外);该库已收录,但没有检索到国家出版总署刊号的刊物、增刊以及主办单位不合要求的刊物,请慎重投稿。
两点说明:
1、自2009年起高职高专院校学报一律按“E”类认定,但收入2008版核心期刊目录或2008-2009CSSCI及其扩展版期刊目录的高职高专院校学报,按最高级别认定。
2、自2009年起,核心期刊认定执行最新2008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标准。2004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不再使用。投稿时特别注意。
来源:http://222.23.16.8/xzdw/kywsc/E_ReadNews.asp?NewsID=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