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万岁大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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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模型] [求助]三部门模型中,政府的商品流是如何循环的?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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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6-5-28 07:03:00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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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部门模型中,政府通过税收获得收入,从而有C+S+T,通过政府采购进行支出,即C+I+G,从而最终确定了C+I+G=C+S+T。

但问题也出来了。

就是,上面的公式,对于政府来说,仅仅是货币流的流向,即货币流入到政府,又流出政府,从而财政平衡。(我们只考虑财政平衡情况)。

问题在于:政府的税收,是强制的、无偿的,取得了税收收入后,进行采购,那么政府的货币已经支付出去,但是,相应的,政府获得了商品流,不过只有商品流的流入,却没有商品流的流出,那么,政府的商品流给了谁?

因为政府的本身是不能消费商品流的。

请各位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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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三部门 请各位帮忙 政府采购 税收收入 求助 模型 政府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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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minstrel_allen 发表于 2006-5-28 07:42:00
以下是引用万岁大中华在2006-5-28 7:03:00的发言:

就是,上面的公式,对于政府来说,仅仅是货币流的流向,即货币流入到政府,又流出政府,从而财政平衡。(我们只考虑财政平衡情况)。

Y=C+I+G 是从需求的组成成分来衡量总产出,而Y=C+S+T是从收入的去向的角度来衡量产出. 因为需求恒等于供给(因为把存货视为需求,所以恒等关系总是成立),而供给对应于收入,所以C+I+G=C+S+T. 这个恒等式里都是真实量,而不是名义量,没必要用货币流来解释.

从古典二分法的角度看,T是政府以实际购买力形式获得的收入,G是政府对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而这种购买与消费同样是一种消耗,只不过家庭的消耗定义为消费,而政府的消耗定义为政府购买而已. 可以把G看成商品与服务的流入,而T看成商品与服务的流出.T=G,财政平衡,T<G,则政府对私人部门欠债.T>G,政府有储蓄.

藤椅
sungmoo 发表于 2006-5-28 09:24:00

几点问题:

政府的税收,是强制的,但不是无偿的。否则“滥用纳税人税赋”不会被经常提起。

“政府不能消费商品流”,政府的消费不计入C,不等于政府不“消费”。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支出法计GDP,强调的是以人们的支出行为来统计GDP(当年生产的最终产品是多少),而不是强调人们“消费了多少商品”。你自己买的商品全被“消费”了吗?是不是有些也“束之高阁”、“弃而不用”了(统计上它们都被记入C)?但你的这些行为并不表示社会上没有生产这些商品,而支出法认为,可以利用你对这些商品的购买行为(支出)来统计GDP(生产了多少这些商品)。

板凳
chase_dream 发表于 2006-5-28 13:52:00

我的看法是,

政府提供了公共物品——国防、教育、司法等,这些公共物品又是免费的,可以看作政府的“商品流”流给的公众。

三人行,必有我师

报纸
bjunjie 发表于 2006-5-28 14:00:00

同意楼上的看法。政府产出的,其实不是商品,而是服务,公共领域的服务。

地板
万岁大中华 发表于 2006-5-28 18:05:00

据我所知,不是这样简单的事情。

看起来是对的,不过仔细分析,就有点儿不对了。

第1个问题是:政府的支出中,转移支付大约占到1/3。这一部分,可以说是一个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即从被收税者,转移到了被支付者手中,这是一种强硬的财富再分配手段,或者说是政权力量驱使的再分配过程。

第2个问题才是我不明白的关键:

(1)政府采购的,不仅仅是服务,例如电力、航天、等等,这些都是实在的产品,当然了,你也可以认为是服务。

(2)政府采购后,这些服务的受益人是谁?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服务的成本,是不是已经计入到了社会产出的成本中?

即政府的税收,是不是已经包含在产品市场价格的成本中?

(3)政府职员的工资,是计入到雇员报酬中的,所以,这种服务如果计入到政府的收支中,就不能再计入到雇员报酬中。

所以特别矛盾。

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7
sungmoo 发表于 2006-5-28 18:14:00

其实,你想弄明白的是,最终产品的最终处置归宿。

但是当你用C+I+G=C+S+T这样的公式时,你表达的则是GDP统计问题,即最终产品创造问题。支出法以支出行为来表现或统计GDP。

请注意当你采用C+I+G这样的符号时,你表达的只能是最终产品,而不是中间产品。而事实上的政府支出可能有各种内容,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政府支出都能计入GDP。只有对应GDP创造的那部分政府支出才能计入GDP(这句话是废话)。

服务的最终受益人也与表达式C+I+G无关,该表达式乃至GDP并不追问最终产品的最终处置(所以有人愿意以此来批评GDP指标)。

政府支出的受益人取决于该政府的偏好(这也是废话),但这与GDP统计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或者说是两个问题。

8
sungmoo 发表于 2006-5-28 18:21:00

最终产品的最终处置,几乎是一个无法观测的内容。

因为我们不可能(成本与技术上都不允许)追踪每件最终产品到底是如何处置的,就是我们每个人自己有时也弄不清或记不清如何处置的了。GDP统计中的“消费”并不是最终处置。

当然,最终处置确实关系到每个社会成员的福利,但这种经验调查的困难太大。

如前面说的,政府支出的最终受益人是谁,与如何利用政府支出数据计算GDP,是两个问题。究竟政府支出的受益人是谁,也不能通过GDP统计上的政府支出G来分析(它只是庞杂的政府支出数据的一部分)。这个只能去查政府的账本。而即使有了账本,你也很难知道获得政府补助品的个人到底是如何处置该补助品的。

9
chase_dream 发表于 2006-5-28 18:33:00
以下是引用万岁大中华在2006-5-28 18:05:00的发言:

据我所知,不是这样简单的事情。

看起来是对的,不过仔细分析,就有点儿不对了。

第1个问题是:政府的支出中,转移支付大约占到1/3。这一部分,可以说是一个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即从被收税者,转移到了被支付者手中,这是一种强硬的财富再分配手段,或者说是政权力量驱使的再分配过程。

第2个问题才是我不明白的关键:

(1)政府采购的,不仅仅是服务,例如电力、航天、等等,这些都是实在的产品,当然了,你也可以认为是服务。

(2)政府采购后,这些服务的受益人是谁?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服务的成本,是不是已经计入到了社会产出的成本中?

即政府的税收,是不是已经包含在产品市场价格的成本中?

(3)政府职员的工资,是计入到雇员报酬中的,所以,这种服务如果计入到政府的收支中,就不能再计入到雇员报酬中。

所以特别矛盾。

第一个问题:显然,转移支付不存在“商品流”的问题,仅仅是货币流的循环:从公民税收来到贫困人口去。

第二个问题:

(1)政府采购武器、航天等等这些实在的产品,提供的是国防、司法、医疗、教育等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是免费使用的,流向大众。

(2)政府采购后“生产”出公共产品,这些公共产品/服务的受益人是全社会大众。这些服务的成本已经计入到了社会产出的成本里了,因此在用产出法计算GDP时,不能重复计算——这个论坛有一哥们就犯了这样的错误。

(3)这个问题的回答与(2)相关,回答了(2),显然这个问题不存在——在用产出法计算GDP时,不能重复计算。

三人行,必有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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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lpb92 发表于 2006-5-28 19:34:00

请楼主仔细查看下我发的贴子:"公务员工资计入GDP吗",里面的争论和解释或许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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