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难以提供真实的信息是一个常识,政府在解决信息不对称中起的作用是在事后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契约方进行惩戒,政府事后的严厉惩罚并不是目的,只是促进当事人提供真实信息的一个手段,这一点也是关键,当然,可能会产生寻租和腐败。
市场的发展是离不开做为第三方的政府的作用的,但是怎样防止政府滥用自己的权力,即怎样克服著名的“诺斯悖论”,是一个一直困惑着学者们的问题
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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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在信息不对称中ZF并不占有更多真实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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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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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当共勉,同创中国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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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是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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