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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serving 发表于 2010-10-18 08:43 这种规定不符合国际惯例。 杂志社拖延时间的事情不光中国有,外国也有。作者只能等,如果你不愿意等,可以给杂志社联系,说你们审稿时间太长了,我不愿意等了,申请撤销。然后才可以向其他杂志投稿。 按照这种规定,如果你有一篇文章投给《经济研究》了,长时间等不到结果,然后再投到了另一个影响力差点的杂志,在另一个杂志的审稿期内,《经济研究》给你录用通知了。你会如何选择?一般的人肯定会给后一个杂志去邮件说,对不起,我的文章已经被录用了,但他们审稿时间太长,责任在他们,你们就不用刊登了。这样的处理方式,对后一个杂志公平么? 教育部出台这样的规定,可以想见我们对所谓学术规则的理解是多么的肤浅!出台这样的规定,将是学术史上的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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