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nie在2006-6-15 16:57:00的发言:
不管导致腐败的原因有哪些,经济学家从不同角度提出看法,都是为了从不同角度减少腐败。因此,何为腐败的根本原因也许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有效地减少腐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确实需要系统地思考一个问题。因此,我特别希望网友能够以严格的经济学逻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且辅之以案例。人的行为、动机千变万化,无非一个“利”字。因此,有效的反腐措施似乎应该考虑到如何让腐败分子觉得不腐败更有利。我总觉得,我们的改革方案在攻坚时期,往往缺乏对既得利益者进行赎买的操作工具。
如果不考虑腐败的原因,是否还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看法,又是否能有效地减少腐败?
即使是腐败行为未必都是“利”的原因。前不久看到一个医生的自述,他说:他试图摆脱回扣,却因为信息不全,不知道那些药物有回扣,有时也会开了有回扣的药。他试图纠正药方,重复多次,招徕人际麻烦。最后,他的选择是不再考虑回扣问题,开了药方拿了回扣,将回扣全部捐献出去。这个医生没有腐败的主动意愿,但表现了腐败的行为,但行为是被腐败机制的“自我约束”而导致的,于是他只能选择另一种方式解决行为带来的物质利益和良心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