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王书记
7283 56

论生产资料所有者获利的“合理性”。 [推广有奖]

21
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10-10-27 09:14:36
楼主标榜左派自居,可根本就没有读懂劳动论的逻辑。不是怎么分配的问题,而是劳动者怎么最大限度的支配自身劳动的问题。
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

22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8 19:25:44
精忠岳飞 发表于 2010-10-27 09:14
楼主标榜左派自居,可根本就没有读懂劳动论的逻辑。不是怎么分配的问题,而是劳动者怎么最大限度的支配自身劳动的问题。
支配劳动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劳动成果的分配,不要本末倒置

23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8 19:27:06
zhuxiang 发表于 2010-10-26 22:04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6 21:12
zhuxiang 发表于 2010-10-26 19:26
在国有制中,生产资料难道不归国家所有?而归劳动者所有?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中,资本家通过生产资料获得了利润。在国有制中,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为什么他们不能通过生产资料而获得利润?
归国家所有就是归全体劳动者所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其二共产主义所追求的分配方式不要求什么利润,因为利润本身就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而在共有的时候这一部分已经直接分配给劳动者了所以不叫做利润
首先必须支出一点,在国有企业中,由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工资的价值,仍然叫做利润,它到现在没有其它的名称。
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和劳动者所有是有区别的,生产资料如果归国家所有,那么,利润就归国家所有,否则就归劳动者所有。在国有企业中,劳动者只有工资这种收入,而没有获得任何利润,而且劳动者也没有获得任何由利润转化而来的收入。
那是现在所谓的国有企业,而不是马克思嘴里的生产资料共有。不过是有官僚当老板的国有企业

24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8 19:28:23
ruoyan 发表于 2010-10-26 22:07
农民甲用自己的劳动得到的剩余粮食借给农民乙,是农民乙度过饥荒,自己又完成一年的生产,取得丰收;除了还债、自用还有余;农民甲要求农民乙除了还给他借过的粮食外,再从有余的粮食中再多给一些,是否合理?
合理,合的是私有制的理。因为公有制下没有这样的理,公有制下土地共有有地同种有田大家的粮食也是大家的,有饥荒大家一起分担。

25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8 19:29:31
hj58 发表于 2010-10-26 22:52
马克思经济学的粉丝认为不合理,但叫他们自己无偿借钱给劳动者用,他们又不肯。
借钱还钱归根到底还是资产阶级的法权,我们要破除它包括钱这个历史的产物

26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8 19:30:29
feig 发表于 2010-10-26 23:31
讨论这么长时间,我感觉容易迷信的人都是属于弱智群体,对他们讲科学道理无异于对牛弹琴。
这些人头脑简单,缺乏独立思维能力。他们往往先入为主,把首先学到的奉为圣主经典,其后是很难再接受新东西的。
这类群体就像是一个个复读机,翻来覆去就那麽多词,估计几百年也不会变。
但是我们还是要继续普及先进科学理论,继续讲道理,为的是让其他人不再轻易受骗。
是真理就是要复读,要年年读,月月读,天天读

27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8 19:31:43
feig 发表于 2010-10-26 23:52
历史上曾经有人对马论倒背如流,王书记似乎也有这功力,对吗?
是真理就是要背,背真理就很好嘛,我看马克思说的就没错他教导我们工农要联合斗争错在哪里?

如果马克思错了,那么那些教育资产阶级要联合消灭封建地主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是不是也错了?

28
永新 发表于 2010-10-28 20:57:42
生产资料所有者获利的合理性,只存在于资本客观价值构成的个人直接过去劳动这个股份中,实际上投入者只是这个股份的股东。其他社会属性的价值构成都是共有的股份。

客观事实告诉我们,社会上的所有生产要素都可以归结为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构就是现实社会的全部生产能力。所以我们如果厘清了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的客观价值构成的形成、发展规律,自然也就厘清了现实社会发展的根本基因和规律。用社会发展的根本基因和规律来奠定我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我们就会形成精神和物质的双核动力源。

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价值构成解析如下:

(一) 人力资本的基本价值构成

1、 投入者的直接具体活劳动

2、 直接消耗占用的他人劳动

3、 直接消耗占用的社会的进步与积累成果

4、 直接消耗占用的全民所有的自然物质资源与环境资源

5、 投入者直接消耗的劳动生命量

(二) 物力资本的基本价值构成

1、 投入者的间接劳动

2、 他人劳动

3、 社会的进步与积累成果

4、 全民所有的自然物质资源与环境资源

(三) 投入者的间接劳动

1、 投入者的直接过去劳动

2、 直接消耗占用的他人劳动

3、 直接消耗占用的社会的进步与积累成果

4、 直接消耗占用的全民所有的自然物质资源与环境资源

上述各组价值构成中的2、3、4、项很明显是社会属性的构成价值要素;1、5、项是私有属性的创造价值要素(在(二)(三)里是过去时、在(一)里是现在时),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任何价值客体的价值量都是由上述价值构成来支撑的,无论是不费吹灰之力的偶得、还是违法犯罪的劫盗之得、还是千辛万苦的劳动求得,都必须得到公众认可的交换价值量,这个价值客体的价值才能被确定被承认。这个被确定被承认的价值量的基本价值构成也只能是由上述价值构成构成的,这是别无他途的客观唯一。
解读资本价值构成是全球生命的新生,是社会和谐的根本!http://blog.people.com.cn/blog/u/yongxin

29
ruoyan 发表于 2010-10-29 12:58:25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8 19:28

农民甲用自己的劳动得到的剩余粮食借给农民乙,是农民乙度过饥荒,自己又完成一年的生产,取得丰收;除了还债、自用还有余;农民甲要求农民乙除了还给他借过的粮食外,再从有余的粮食中再多给一些,是否合理?
合理,合的是私有制的理。因为公有制下没有这样的理,公有制下土地共有有地同种有田大家的粮食也是大家的,有饥荒大家一起分担。
这是认为不劳动与劳动应该享受同样的劳动成果。可惜,正是这种思想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原理。不要忘记,只有劳动者自己才能体验劳动的辛苦,这个辛苦能共享么?不能共享劳动辛苦,却要共享劳动成果,这也是一种剥削。
资产阶级法权以既定的私有制为当然前提,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获得非劳动收益;而你这样的理论则把“懒汉”作为权利化,算是一种“懒惰者法权”。但两者有共通之处,都是把不劳而获合法化。这实际是在用一种不劳而获反对另一种不劳而获。

30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9 13:57:35
ruoyan 发表于 2010-10-29 12:58
王书记 发表于 2010-10-28 19:28

农民甲用自己的劳动得到的剩余粮食借给农民乙,是农民乙度过饥荒,自己又完成一年的生产,取得丰收;除了还债、自用还有余;农民甲要求农民乙除了还给他借过的粮食外,再从有余的粮食中再多给一些,是否合理?
合理,合的是私有制的理。因为公有制下没有这样的理,公有制下土地共有有地同种有田大家的粮食也是大家的,有饥荒大家一起分担。
这是认为不劳动与劳动应该享受同样的劳动成果。可惜,正是这种思想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原理。不要忘记,只有劳动者自己才能体验劳动的辛苦,这个辛苦能共享么?不能共享劳动辛苦,却要共享劳动成果,这也是一种剥削。
资产阶级法权以既定的私有制为当然前提,通过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获得非劳动收益;而你这样的理论则把“懒汉”作为权利化,算是一种“懒惰者法权”。但两者有共通之处,都是把不劳而获合法化。这实际是在用一种不劳而获反对另一种不劳而获。
我的文字里面从来没有出现过哪个人不劳动而享用劳动成果的,我所说的是大家共同劳动共享成果,共担风险,如果一部分人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失去了成果那么可以获得公社成员的救济,其他人将来遇到同样的事情也是如此,我什么时候说过不劳而获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2 0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