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本位货币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goods(恰如马克思说的“固定的一般等价物”)。货币的获得并不是无偿的,要么去辛苦淘金,要么生产goods在市场上换来黄金,要么去偷去抢,要么别人无偿援助(但别人获得黄金还是有偿的)。
以黄金等货币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其本质仍是一种特殊的易货贸易,人们可以融化贵金属使其退出流通(或改变其形态以满足自己特定的其他需求)最能表现这一点。
前信用本位时代的货币不是public goods。某种形式的货币如果是public goods,而且制造与使用成本很低,则人人都会对提供并使用此公共产品乐此不疲,通货膨胀的压力会迅速剥夺其货币地位,而以其他物品充当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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