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里说的价值,是交换价值,是商品的购买力。
那么创造价值就有两种意义:
1、单位产品价值不变,生产更多的产品。
2、产品数量不变,但单位产品卖得更贵。
简而言之,一个是创造更多财富,一个是让同样多的财富更贵。
显然,前者是积极的,后者则仅仅意味着对产品的瓜分和占有。
所以,创造价值,不一定都是好事。
而利息,地租这部分价值,就是后者,仅仅代表地主和资本家对财富的占有和瓜分而已。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个经济体有100个劳动者,耕种100亩土地,每年收成10000斤。
如果让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更多价值,在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他们就要更辛苦些,耕种更多土地,收更多粮食。
这种创造价值是第一种积极意义的创造。
但这时地主出现了,他们不劳动,只是凭借他们是这100亩土地的主人,收取50%的地租。
他们的出现,不增加粮食收成,但也创造了价值:
粮食价值从每百斤粮食价值1人*年劳动,增加到了每百斤粮2人*年劳动,价值增加了一倍。
注意:这里价值的单位是劳动,但这个劳动不是生产耗费的劳动,而是商品可以交换到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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