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uaiye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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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请教一个关于克拉克税的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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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uaiyellow 发表于 2010-12-2 11:08:31 |AI写论文
3论坛币
一个公益项目能给A,B,C带来收益,项目提供总价为300,每个人报出自己收益,若超过300就提供,对关键人物征收克拉克税。通过后费用三个平均分担。A、B、C报告的收益分别为80,110,和200,应该怎么收税?

这里应该只有C是关键人物吧,A显然不是,如果排除B,A和C净值为100-20=80,还是正的,所以B也不是。
而C排除的话,A和B净值为10-20=-10,就成负的了,所以C是,这时应该对C征收10的税。
这是我的想法 。
答案说B和C都是关键人物,因为排除B的话,A和C愿意出的价是280,小于300,提供不成,所以B也是。
克拉克税倒底是怎么定义的?这个题应该是怎么解的?

关键词:克拉克 平均分 收益 项目 克拉克

沙发
表哥 发表于 2010-12-2 17:47:39
让三个人平均分担成本300,每人必须支付100,然后要求三人报告自己的效用,你可以说谎,不过在下面的机制下,那对你没好处,还不如说真话对自己更有利。让三人都了解克拉克机制的动作,三个人报告的各自的效用减去每人必须负担的成本100,得到每人的净效用,即每人从项目中得到的净收益,然后把三个净收益加起来,如果是正值,即表明从整体来看是有收益的,实施;如果是负数,即说明总成本还抵不上净收益,则不实施。不过还没完,在这三人中我们要找那些损人利己,转嫁成本的人,假如先找到A,看A报告的自己的效用加上B与C的净效用之和,改不改变总净效用的符号,即改不改变最后项目的实施,如果改变了,则A转嫁了成本,或者说对B与C造成了伤害,使二人的净效用难以实现,所以我们要对A损害别人的行为收税,税收额为A对他人的总损害,即他人净效用的总和,以此来打击他说谎话,损人利己的积极性,从而促使其说真话。与之相似,可以再分别考察B与C,如果有转嫁成本的行为则对其收税,这种税即称为克拉克税。

在这个问题中,A、C都没疑问,关键是B。“如果排除B,A和C净值为100-20=80,还是正的,所以B也不是。”问题在于,排除B后,项目不能实施,这样A和C根本不能从中得到收益,即0,项目不会实施(不能实施);但是B加入后,项目总收益为正,可以实施了,AC的总收益为正,所以B是关键人物,因为他影响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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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myttaixy 发表于 2010-12-2 19:38:27
学习学习!!!!!!!!!

板凳
shuaiyellow 发表于 2010-12-2 21:58:34
非常感谢!但是如果计算B的克拉克税值,即对别人造成损害总值时又出现问题了,
损害是(80-100)+(200-100),是正的!也就是说B没造成损害啊,损害的值应该是负的
2# 表哥

报纸
表哥 发表于 2010-12-6 17:14:29
4# shuaiyellow
这个问题我也想不明白。。
另外,从克拉克税提出的目的来看,克拉克税的机制是为了防止参与者说假话的。B报价110,成本100,项目成功实施对他是有利的,也就是说B说假话也只是会增加自己的报价,使项目成功实施的可能性增大。C也是有利可图的,所以C的报价不会低于200。所以感觉这个里面,单是B和C就310了,总报价肯定是会超过300的,项目实施是必然的。。。在项目中唯一会受到伤害的是A,80-100=-20。如果允许报告负的效用,那么A是有说假话的倾向的,报一个负的效用,例如-20,从而使项目不能进行。也就是A也能成为关键人物。。。
这个题目比教科书中的例子复杂了点。。。

地板
AdrianW 发表于 2011-9-15 22:30:58
这题很容易啊,只有B和C是关键人物。A确实不是,原因在于即使A不参加,B和C俩人也能提供公共物品。相反,如果B不参加,AC就提供不了,同理,C也如此。
虽有那,富春烟雨,一蓑一笠人归隐。

7
jingguojimin 发表于 2011-9-16 10:59:24
经济学专业的同道可就此话题入经济学的高端学术精英QQ群94843835交流,火热辩论中,矢志将经济学的学术化辩论进行到底。进群请附言:人大经济论坛

8
zbirong@163.com 发表于 2011-9-23 12:18:24
考虑这样一种情况:三个人平均分担成本300,每个人支付100,而且每个人报告的效用等于各自的真实效用且都等于110,如果是这样的话,谁是关键人物,谁需要缴纳克拉克税?
   在范里安的微经现代观点(中文版)中,关键人物是这样定义的:“……这样一些人,他们的评价值会使总的评价值发生大于或小于公共物品成本的变化”,按照此定义,上例中每个人都是关键人物。但是该书中提出的对关键人物征税的方法,所隐含的意思是:如果某个人j的净值的加入使得其他人的净值和变号(即加入前小于零,加入后大于零,反之则反),则第j个人必须缴纳的的克拉克税等于其他人净值和的绝对值。注意到如果j交了税,则j的净值的绝对值是大于其他人净值和的绝对值的,也就是说交了税后j仍然有剩余。那么上述例子中每个人需要交的税都为0——很直观的结果。
   这里的问题是,按照上面的定义,既然有些关键人物不用缴税,为什么不把关键人物的范围缩减一下,缩减为需要缴税的那些人,即把关键人物的定义修改为需要缴税的那些人的定义呢?或许是我看的那本书的翻译有误,也可能是最初在设计这个机制时的定义就是这样的,在网上能找到的中文资料太少了,让我难以继续求证。
   回到楼主的问题中,如果按照上述定义,则B是关键人物,但是B不用缴税。
   

9
赵安豆 发表于 2024-5-3 11:33:27
克拉克税(Clarke Tax),也称为枢纽价格(Pivot Price),是一种旨在解决公共物品供给中自由搭便车问题的机制。其核心思想是向关键性的投票者征收税款,这些投票者的投票决定了项目是否会被实施。每个人需要支付的克拉克税等于他们的投票对其他人造成的边际损失。

在您提供的例子中,A、B、C三人报告的收益分别为80、110和200,总收益为390,超过了项目的成本300,所以项目应该被提供。

接下来,我们来确定谁是关键人物。关键人物的标准是,如果没有这个人的收益,项目的总收益就会低于成本,因此项目不能被提供。

1. 如果没有A,B和C的收益总和为310(110+200),项目仍然可以被提供,因此A不是关键人物。
2. 如果没有B,A和C的收益总和为280(80+200),低于成本300,项目不能被提供,因此B是关键人物。
3. 如果没有C,A和B的收益总和为190(80+110),低于成本300,项目不能被提供,因此C也是关键人物。

克拉克税的计算方式是,对于每个关键人物,他们需要支付的税等于在没有他们的情况下,剩余的人所能提供的最大总收益与项目成本之间的差额(如果没有他们,项目无法被提供时的损失)。

对于B来说,没有B时,A和C的总收益是280,项目成本是300,因此B需要支付的克拉克税是20(300-280)。

对于C来说,没有C时,A和B的总收益是190,项目成本是300,因此C需要支付的克拉克税是110(300-190)。

综上所述,B和C都是关键人物,B需要支付20的克拉克税,C需要支付110的克拉克税。这与您的理解有所不同,主要是因为在判断关键人物时,需要看没有他们时项目是否还能被提供,而不仅仅是看净值的正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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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drydq 发表于 2024-5-4 12:28:56
公共物品成本公平分摊问题可以用以下公式求解:
对于每个人局中人  享受的福利/分摊的成本都相等;所有局中人的总成本等于公共物品的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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