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gq5910
1226 0

[英语] 解读澳签证政策最新调整 [推广有奖]

VIP

巨擘

0%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9
论坛币
3325391 个
通用积分
244.8094
学术水平
1035 点
热心指数
1554 点
信用等级
560 点
经验
353774 点
帖子
20314
精华
2
在线时间
4843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4-15
最后登录
2021-3-5

中级学术勋章 高级热心勋章 初级信用勋章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2010年12月20日 14:09 来源:新京报   【字体:↑大 ↓小】
  12月16日,澳大利亚移民与公民事务部长Chris Bowen和高等教育部长Chris Evans参议员宣布将对学生签证项目进行策略复审,并推出多项具体措施以减轻国际教育部门的压力。澳大利亚驻华使领馆教育处对学生签证政策的调整作了详细解读。

  据使领馆教育处介绍,2010年,在澳大利亚的中国学生注册总数与去年相比增长了7%,但从今年起,来澳留学的中国学生已有所减少。目前,中国学生占澳大利亚国际学生的四分之一多。
  使领馆教育处表示,此次学生签证政策调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证书级别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2、预付正式寄宿学校的住宿费;3、公布新的统计数据;4、签证评估等级(AL)的调整;5、对课程类型与对应的签证种类目录予以更新。
  据悉,此次学生签证政策的调整只对在相关措施生效后提交学生签证的新申请人有影响。
  重要变化
  573签证的评估等级将降至3级
  2011年4月起,针对来自中国的573类(高等教育)学生签证的签证评估等级(AL)将从4级降低为3级。
  使领馆教育处官员表示,这项调整意味着澳大利亚**降低了对申请573类学生签证的中国学生所需提交证明材料的要求,主要涉及经济担保的以下三方面:
  1、降低对经济担保年限的要求。
  签证评估等级降低为3级后,签证申请人只需提交能够支付其和家属在澳大利亚居住期间前24个月的学费、生活费、学龄儿童学费以及往返澳大利亚旅费的经济担保证明。这意味着,从2011年4月起,申请573类学生签证需提交的经济担保金减少了三分之一。
  2、降低对存款存期的要求。
  签证评估等级降低为3级后,签证申请人只需提交于签证申请日期前在金融机构已存满3个月的存款证明。若学生在澳已完成了75%的主课,如果想续签签证来完成学业,届时所需提供的担保金将不再被要求须在金融机构存满3个月。
  3、放宽对经济担保金来源的要求。
  签证评估等级降低为3级后,经济担保人可以是申请者本人或其他任何人。
  对于申请学生提出的“签证评估等级将变化,是否应该等到那时再递交我的学生签证申请”的疑问,教育处官员表示,这次提议的学生评估等级调整可能会使一些学生在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方面获益,但不会改变真实学生签证申请人的签证评审结果。移民部鼓励学生继续他们目前所定的学习计划。
  其他调整
  四个改变降低赴澳门槛
  1、评估等级对应的是课程类别而非学校
  使领馆教育处官员提醒说,评估等级所对应的是课程类别而非提供课程的学校。从2011年1月1日起,就读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级)专科文凭课程,要申请572类学生签证,评估等级为4级;
  就读高等教育(高级)专科文凭课程,要申请573类学生签证,评估等级为3级;
  如果学生就读由大学提供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级)专科文凭课程,要申请572类学生签证,评估等级为4级。
  2、对证书级别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采取灵活评审
  从2010年12月16日起,对证书级别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课程采取灵活的评审。申请人能够配套就读最多四门证书级别的课程(包括一至四级证书课程),所有证书课程的总学期至少为一年,并且课程中包含一门四级证书课程。而此前仅就读四级证书一门课程,就必须至少一年时间。
  3、调整学费和寄宿学校住宿费的评估政策
  从2010年12月16日起,学生已预付的寄宿学校的住宿费可以从签证申请所要求的生活费用中扣除,学生在申请签证时所需提供的经济担保金也由此有所降低。但学生预付的寄宿家庭的费用和公寓租金不能从申请签证时所要求的总生活费里扣除。
  4、公布新的统计数据
  移民部长和高等教育部长承诺,从2011年1月起,将在移民部的网站上公布有深度的学生签证统计数据。公布的数据将每季度更新一次。(缪晨霞)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Chris Evans Bowen 澳大利亚 签证申请 澳大利亚 高等教育 新京报 参议员 教育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5-14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