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周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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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即被感知:从贝克莱主教到霍金到马克思 [推广有奖]

21
哲思 发表于 2011-6-11 21:18:26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6-11 21:09
17# 哲思
fujo11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问题不在于这个恶狗是否叫狗,也许有些地方的人会把狗叫其它什么,但是这都不是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这个东西要咬人,不论你是意志也好,感觉经验也罢,现在这个狗(或者叫其它什么名字)要咬人,即使你在脑海里想一千一万遍什么模型呀、经验呀、感觉呀之类的,问题还是现在狗要咬人,你怎么办?你要么被咬,要么赶紧跑开,这个总归是事实。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115644&page=2&from^^uid=1123236

这个咬人的狗的确是个事实;……不过却是感知中的事实,而不是感知外的事实啊!
你闭上眼睛,狗就不咬人了吗?即使是一个盲人,如果碰到了狗,狗可不管是不是盲人,有没有感知,该咬一样咬。。
http://free919.net

22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6-11 21:30:37
21# 哲思
你闭上眼睛,狗就不咬人了吗?即使是一个盲人,如果碰到了狗,狗可不管是不是盲人,有没有感知,该咬一样咬。。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115644&page=3&from^^uid=1123236

你闭上眼睛,就没有感知了么?你认为盲人是没有感知的么?
……退一万步说,你要是没有了感知,你还怕狗咬么?

23
哲思 发表于 2011-6-11 21:45:26
不管你怕不怕,狗咬人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http://free9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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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6-11 22:02:04
23# 哲思
不管你怕不怕,狗咬人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115644&page=3&from^^uid=1123236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狗咬人总是“感知”到的客观事实!

25
马甲2号 发表于 2011-6-11 23:21:37
哲思 发表于 2011-6-11 20:54
周百五 发表于 2011-6-11 19:33
fujo11 发表于 2011-6-11 17:05
13# 马甲2号
=============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
比如说,我前面有一只恶狗,
不管我的模型是如何定义
它的,它都是个不以我的观念
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否则,它咬我一口,马上把
我的关于它不存在的臆想,
打个粉碎
----------------------------------------------
你知道它的名字叫恶狗,就说明他依赖你的模型的理解而存在。

它不依赖你的意志而存在,不是不依赖你的感知经验(所理解的模型)而存在。你把意志和感知经验搞混了。
fujo11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问题不在于这个恶狗是否叫狗,也许有些地方的人会把狗叫其它什么,但是这都不是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这个东西要咬人,不论你是意志也好,感觉经验也罢,现在这个狗(或者叫其它什么名字)要咬人,即使你在脑海里想一千一万遍什么模型呀、经验呀、感觉呀之类的,问题还是现在狗要咬人,你怎么办?你要么被咬,要么赶紧跑开,这个总归是事实。
假如一个幻听幻视的精神病人“看见”一条狗,那应该怎么办?精神病人通常不能自我诊断,不能分清感知的虚幻,那么精神病人的“感知”的对象还是客观存在吗?
How you doin?

26
hohai_abc 发表于 2011-6-12 07:35:05
马甲2号 发表于 2011-6-11 23:21
哲思 发表于 2011-6-11 20:54
周百五 发表于 2011-6-11 19:33
fujo11 发表于 2011-6-11 17:05
13# 马甲2号
=============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
比如说,我前面有一只恶狗,
不管我的模型是如何定义
它的,它都是个不以我的观念
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否则,它咬我一口,马上把
我的关于它不存在的臆想,
打个粉碎
----------------------------------------------
你知道它的名字叫恶狗,就说明他依赖你的模型的理解而存在。

它不依赖你的意志而存在,不是不依赖你的感知经验(所理解的模型)而存在。你把意志和感知经验搞混了。
fujo11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问题不在于这个恶狗是否叫狗,也许有些地方的人会把狗叫其它什么,但是这都不是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这个东西要咬人,不论你是意志也好,感觉经验也罢,现在这个狗(或者叫其它什么名字)要咬人,即使你在脑海里想一千一万遍什么模型呀、经验呀、感觉呀之类的,问题还是现在狗要咬人,你怎么办?你要么被咬,要么赶紧跑开,这个总归是事实。
假如一个幻听幻视的精神病人“看见”一条狗,那应该怎么办?精神病人通常不能自我诊断,不能分清感知的虚幻,那么精神病人的“感知”的对象还是客观存在吗?


唯物主义认为被感知的外在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外在物只要被人类感知后就属于意识范围,已经被我们的感知所复写,已经不再是那个客观存在的外再物了。


唯物论没有认为对外在物的感知就是客观存在,人类感知基于人的意识,对客观存在的感知结果必然存在偏差。


说到底,我们争论的是被感知的对象是不是客观存在,而不是对象被感知的像是否是客观存在。


那 条狗或者其他任何东西,都可以在人类的感知范围之外对人发起进攻,一条恶狗,一条蛇,一只黑寡妇,他们都可以在人没有觉察的时候对人发起进攻,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说因为我们没有感知到,这些东西就不是客观存在么?难道真要等被咬疼了,之后才能确定它是客观的么?这种咬人的东西也未必是人类知晓的物种,我们每年还在不断的发现新物种,这些物种都是在现有的人类感知之外的,发现之前难道他们不存在么?如果真的不存在,达尔文的进化论就是错的,这些生物因为被人发现后才真实存在的,那么人就是造物主,而不是什么自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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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哲思 发表于 2011-6-12 08:34:42
赫赫铭儿0 发表于 2011-6-11 22:02
23# 哲思
不管你怕不怕,狗咬人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https://bbs.pinggu.org/viewthread.php?tid=1115644&page=3&from^^uid=1123236

不管你承认不承认,狗咬人总是“感知”到的客观事实!
呵呵呵~~!我不是不承认人能够感知到客观事实,而是说感知的形式是主观的,但是感知的内容确是客观的。拿刚才我们讨论来说吧,这种讨论实际上说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感知-------被狗咬的感觉;另一方面是狗(或者其它什么)咬人-------客观事实。现在的问题是:到底是咬人这种事实决定了人的被咬的感觉呢还是人被咬的感觉决定了被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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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哲思 发表于 2011-6-12 08:42:02
马甲2号 发表于 2011-6-11 23:21
哲思 发表于 2011-6-11 20:54
周百五 发表于 2011-6-11 19:33
fujo11 发表于 2011-6-11 17:05
13# 马甲2号
=============
我不同意你的意见。
比如说,我前面有一只恶狗,
不管我的模型是如何定义
它的,它都是个不以我的观念
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否则,它咬我一口,马上把
我的关于它不存在的臆想,
打个粉碎
----------------------------------------------
你知道它的名字叫恶狗,就说明他依赖你的模型的理解而存在。

它不依赖你的意志而存在,不是不依赖你的感知经验(所理解的模型)而存在。你把意志和感知经验搞混了。
fujo11的例子很能说明问题!问题不在于这个恶狗是否叫狗,也许有些地方的人会把狗叫其它什么,但是这都不是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这个东西要咬人,不论你是意志也好,感觉经验也罢,现在这个狗(或者叫其它什么名字)要咬人,即使你在脑海里想一千一万遍什么模型呀、经验呀、感觉呀之类的,问题还是现在狗要咬人,你怎么办?你要么被咬,要么赶紧跑开,这个总归是事实。
假如一个幻听幻视的精神病人“看见”一条狗,那应该怎么办?精神病人通常不能自我诊断,不能分清感知的虚幻,那么精神病人的“感知”的对象还是客观存在吗?
问题不在于他看见的是否是一条狗,这个不重要,问题在于被咬。假如咬他的是毒蛇,那就不管他是否感知虚幻,他都会中毒挂了。客观所以是客观,就在于不论人的主观是怎么想的,它总归要事实的发生作用,而需要改变只能是人的主观,否则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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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1-6-12 10:11:38
22# 赫赫铭儿0 ==============
既然你没有感知了,如果你还活着的话,
你就成了别人眼里的植物人,谁还和你讨论啥哲学?
这个时候,你的存在与否,与你作为一个人,
已经没有关系;你的存在,只对别人有意义。
所以说,“存在”的含义,有时候是指
截然不同的对象或状态。
客观性是科学存在的前提

30
hohai_abc 发表于 2011-6-12 10:19:11
我现在质疑郝版主的公正性,他违反版规做出了不公平的评分,我要求他撤销评分,并对不当行为道歉。以下是版规的引用。

九、1.在一个主题中,连续4个及以上的跟帖,又不是对楼上某些层的分别回复或分析等,第4个及以上的跟帖可视为在楼内恶意灌水。对此,版主有权合并跟帖或删除不必要的跟帖乃至全部跟帖。2.在引用时,超过了3个层次,且又没有对各层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说明、分析、论述等,可视为在楼内有意灌水或污损版面。对此,版主有权删除部分的引用或是全部引用直至整个跟帖。

蓝字和红字部分是构成三层引用违规的条件,紫色部分是版主处罚的权限,郝版主显然一样都没有依照版规来做,这样的管理如何服众?

虽然版规说正负2分以内不代表管理,但是扣经验恐怕只有版主有这样的权利。

这虽然跟本贴讨论问题无关,但是如果管理者带有明显的偏见,那么讨论将无法正常进行下去。

版主有权利删除此跟帖,但是你不能无视网友的监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望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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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甲2号 + 1 + 1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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