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wany
58147 312

[创新] “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宣传周有奖活动 [推广有奖]

131
nongjing2012 发表于 2011-4-21 16:36:11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都弄不好,经济转型就无从谈起。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些方便会流失。百度文库案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让我突然觉得失落了许多,似乎有看到了什么希望。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热心指数 收起 理由
shwany + 60 + 40 + 1 鼓励积极发帖讨论

总评分: 经验 + 60  论坛币 + 40  热心指数 + 1   查看全部评分

循一而进

132
zhuwenchun 发表于 2011-4-21 17:31:49
130# nongjing2012 人格交换和非人格交换,又叫人际交换和非人际交换,有人用来衡量市场的发育程度。人格化社会必然更注重资源的分配而不是资源的创造。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使人与人之间把大量的精力用在人际网络的建立上,私人关系对资源获取的举足轻重,促进了人的贪图便宜、走捷径或搭便车的心理的形成。这些非正式制度层面的因素确实在影响着人的创新能力,但又是一个非一朝一夕能改变的东西。所以,要提高创新能力,确实像版主说的,不是一代两代人能完成的。我们或许该沿着两个方向努力:一是制度(包括正式制度变迁和非正式制度的逐渐转变)的改进,二是继续加大力度进行人力资本(如教育、医疗)投资。但这些每个过程都显然是充满艰辛和坎坷的。
已有 2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学术水平 热心指数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林岭 + 1 + 1 + 1 观点有启发
shwany + 100 + 100 + 2 涌现现象是以相互作用为中心的

总评分: 经验 + 100  论坛币 + 100  学术水平 + 3  热心指数 + 1  信用等级 + 1   查看全部评分

133
shwany 发表于 2011-4-21 17:42:38
130# nongjing2012

开个玩笑,我知道你是哪所大学的,因为论坛有位区版以前在你们大学读过硕士的,而且跟我关系较好。

只是你有所不知的是,虽然你们省是国家技术创新方法试点省,而且在你们省八个地级市开展了8次大规模创新方法宣贯与培训活动,但好象你们大学所在的地方不在范围内,而且你们省的创新方法主要局限于TRIZ,所以我在102楼已经点拨了你的师弟,当然还有更多的产品设计方法,如AD 、QFD 、DC    、RD   、DFSS、IPD   、DFX等等。就是TRIZ,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这是一种系统化的创新思维方法,有效创新的工作量其实极其庞大。许多人并不知,国人绝大多数创新成果都是无效劳动,与市场需求并不接轨。所以美、日、西欧科技成果转化率在50%--60%左右,而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10%, 所以,“这种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一点也不比知识产权保护差”,绝不仅仅是纯粹的发发感慨而已。当然,这不怪你,因为很多专门研究创新方法的博导(比如一国内一直前十院校的博导),在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率差距如此大的问题上也是一筹莫展。这不是单个人能够左右得了的,这需要长期的宣传教育和知识积累沉淀,还需要社会后续配套工程的系统跟上。所以,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知识产权是远远不够的,但这里的讨论并不作太高的要求,能够让大家有所启迪而已。
数点梅花天地春,欲将剥复问前因。 寰中自有承平日,四海为家孰主宾。

134
bengdi1986 发表于 2011-4-21 17:48:15
诺思在《制度,制度变迁及经济绩效》谈到了交易的三种形式,第一种的也是人类持续时间最长的就是人格化交换,第二种就是建立在关系,信任,网络等的非人格化交换,第三种是以第三方实施的人格化交换;交换的本质不是物与物的交换,而是隐藏其背后的产权的交易!产权制度的制度矩阵如何创造规模报酬递增,及其适应性效率的方式,对社会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这些貌似都是比较宏观,对于我们这些经济学初步入门的人,想提出一些比较好的建议是很困难的饿,只能是发现问题,便于日后的研究!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学术水平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shwany + 100 + 100 + 2 + 2 研究就怕谦虚,相信你会取得成就的

总评分: 经验 + 100  论坛币 + 100  学术水平 + 2  信用等级 + 2   查看全部评分

135
bengdi1986 发表于 2011-4-21 18:09:15
shwany 发表于 2011-4-21 17:42
130# nongjing2012

开个玩笑,我知道你是哪所大学的,因为论坛有位区版以前在你们大学读过硕士的,而且跟我关系较好。

只是你有所不知的是,虽然你们省是国家技术创新方法试点省,而且在你们省八个地级市开展了8次大规模创新方法宣贯与培训活动,但好象你们大学所在的地方不在范围内,而且你们省的创新方法主要局限于TRIZ,所以我在102楼已经点拨了你的师弟,当然还有更多的产品设计方法,如AD 、QFD 、DC    、RD   、DFSS、IPD   、DFX等等。就是TRIZ,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这是一种系统化的创新思维方法,有效创新的工作量其实极其庞大。许多人并不知,国人绝大多数创新成果都是无效劳动,与市场需求并不接轨。所以美、日、西欧科技成果转化率在50%--60%左右,而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不到10%, 所以,“这种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性一点也不比知识产权保护差”,绝不仅仅是纯粹的发发感慨而已。当然,这不怪你,因为很多专门研究创新方法的博导(比如一国内一直前十院校的博导),在国内外科技成果转化率差距如此大的问题上也是一筹莫展。这不是单个人能够左右得了的,这需要长期的宣传教育和知识积累沉淀,还需要社会后续配套工程的系统跟上。所以,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知识产权是远远不够的,但这里的讨论并不作太高的要求,能够让大家有所启迪而已。
版主这个玩笑开得好,哈哈!我师兄看问题方式有点不同于常人,他没有看到我们国家取得的进步,毕竟我们国家才发展了多少年,除去建国初期的军事等一些技术的进步,在产权这些方面,从改革开放开始都基本还是个起点,在这短短的30多年时间,我们国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为什么现在诺贝尔得住会经常来我们国家??是我们国家,创造了持续高增长的奇迹,他们想来我们这里学习!!!在90年代以前,在我自己看到的,当时比较欣赏我们国家的,也只舒尔茨,盖尔约翰逊等维护中国,替我们国家说话,还帮我们国家培育出了林毅夫这样的国家顶级经济学天才!谈到科技成果转化率,我想到了林淼等研究产业链,技术链和技术创新维度的分析,技术链和产业链要想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必须要考虑是否存在二者之间的转化函数,具体分析在我给大家上传的论文上哈!!晚上再帮大家传,现在没有时间了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热心指数 收起 理由
shwany + 80 + 60 + 1 根据规定进行奖励

总评分: 经验 + 80  论坛币 + 60  热心指数 + 1   查看全部评分

136
beijin2008 发表于 2011-4-21 18:20:52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过程,的慢慢推进。不能一戳儿就,起大家一起努力,从自身做起。买正版,支持版权
蓝天白云

137
beijin2008 发表于 2011-4-21 18:25:23
我的操作系统win7是正版,我的office2010也是正版。算是支持正版事业,大家一起买正版,用正版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信用等级 收起 理由
shwany + 40 + 20 + 1 补偿

总评分: 经验 + 40  论坛币 + 20  信用等级 + 1   查看全部评分

蓝天白云

138
nongjing2012 发表于 2011-4-21 19:07:50
版主 关于本论坛有点建议 可否看看https://bbs.pinggu.org/thread-1074755-1-1.html
论坛的资料售价调整缺乏一定灵活性。不重复发帖虽然保证了发帖人的利益,但是又如何保证资料购买者的利益呢?知识产权需要在这两方面做出合理的协调。这有利于心爱的人大经济论坛的长远发展。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热心指数 收起 理由
shwany + 20 + 1 这个我只能说你到“站务与外事”版发帖吧

总评分: 经验 + 20  热心指数 + 1   查看全部评分

循一而进

139
beijin2008 发表于 2011-4-21 19:08:06
小知识:
郑成思语: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已经基本完备。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历任总干事都称“中国知识产权立法是发展中国家的典范”。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在2001年底“入世”时,就已经完全达到了WTO中的TRIPS协议所要求达到的保护标准。这是无庸置疑的,否则中国也不可能被WTO所接纳。有些立法,还不止于WTO的要求。例如,2001年10月修正的《著作权法》与2006年5月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已经不断与国际上发展了的数字技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要求同步。在司法方面,中国知识产权法庭的法官素质总体平均水平也较高。中国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判决,水平也不低于发达国家,甚至美国法院。中国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后,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包括自主品牌)的拥有量和竞争力,已经超过了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少数发达国家(如澳大利亚、西班牙)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激励人们搞发明、搞创作,激励企业重视、维护和不断提高企业信誉。总的来讲,我国20多年的实践已表明,这是一个可取的法律制度。不过,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利弊以及今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走向应当如何选择,确实存在不同的意见。

  近年因国际上南北发展越来越失衡,国内外批判TRIPS协议的声音日渐增多。例如,澳大利亚学者Drahos的著作、2002年的英国《知识产权报告》建议发展中国家把力量放在批判乃至退出WTO的TRIPS协议上。在国内,许多人主张弱化我国因WTO压力而实行的“已经超高”的知识产权保护等。

  在经济全球化中,已经“入世”的中国不应也不能以“退出”的方式自我淘汰。在WTO框架内“趋利弊害”,争取WTO向更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变化是我们正走的路。在这种变化发生之前,可以争取在现有框架中更有利于我们的结果。例如,在近年的DVD涉外专利纠纷中,我们本来可以依据TRIPS协议不按照6C集团的要求支付超高额的“专利使用费”。与DVD一案相对的,是2004年中国碱性电池协会应对美国“专利权人”在美国依照337条款的诉讼一案,中国企业取得了胜利。这一胜一败的案例很能说明问题。前者是我们的企业在知识产权战中“不战而降”的一例,后者则是我们的企业真正明白了什么是知识产权。

  中央正确地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而要落实它,我们就不能不重视与加强对创新者、创新企业所做出的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了解国际上的发展趋势并做出正确的选择,非常重要。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热心指数 收起 理由
shwany + 80 + 60 + 1 奖励分享知识

总评分: 经验 + 80  论坛币 + 60  热心指数 + 1   查看全部评分

蓝天白云

140
beijin2008 发表于 2011-4-21 19:10:59
知识产权保护与科研教学的使用不相互影响。应该是可以的,这是合理使用哟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论坛币 收起 理由
shwany + 40 + 20 这个在科研与教学上没问题

总评分: 经验 + 40  论坛币 + 20   查看全部评分

蓝天白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5-12-14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