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
2014-07-12
来源:
人大经济论坛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即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⑴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录取未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⑵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⑶同等条件下,按考生所报专业参考外语及综合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极差限定。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排序录取。 6、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看待无差别。 7、我校在江苏省录取原则为:(1)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 1合格;(2)进档后排序规则:先分数后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