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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律知识浅谈对医疗纠纷的认识_法律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16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近年来,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和医疗纠纷诉讼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现根据我在学校学习到的法律知识,谈谈我对医疗纠纷问题的一点认识。
一、 当前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
多年来,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以来,医疗纠纷在全国呈现数量越来越多、处理难度越来越大的趋势,总体看来,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人们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案件数量增长较快。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医患双方尤其是患者一方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逐渐增强,医疗纠纷的数量和规模每年都在增长,一项调查显示,北京市属9所三级甲等医院,2004-2007年5年共发生医疗纠纷1215起。
(二)医疗纠纷起因多种多样。按目前法院审理医疗纠纷的诉讼事由,可以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纠纷,还有的直接以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在医院接待医疗纠纷投诉时,则有医疗护理差错、服务态度、医疗费用、等待时间过长等原因;
(三)发生医疗纠纷后,解决途径不同,有的医疗纠纷通过沟通协商可以和解,有的则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有的需要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目前新兴的一个医疗纠纷解决模式就是由中立的第三方介入,进行医疗纠纷的调解。
(四) 医疗纠纷的赔偿数额高低不同,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法通则》进行的赔偿数额完全不一样,但呈现出赔偿数额逐年上升的趋势,有人统计的48起案件中除1件涉及医疗服务纠纷外,最少的索赔6177元,其他案件标的额多数在10万元到30万元之间,最多的竟达到256万元。
(五)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尤其是患者一方由于医疗知识水平有限或其他原因,无法接受治疗后果,情绪激动,特别容易发生恶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2009年的六月,河南、浙江、福建和北京发生了多起“血溅白衣”事件。其血腥程度,令人惊悚。被称为医疗行业的“黑色六月”。
二、医疗纠纷引起的危害
医疗纠纷的发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发生医疗纠纷,影响医院的声誉,使人们对医务人员、医院不信任。产生不信任感。有些患者家属对鉴定结果的不能接受,引发他们对医疗鉴定部门的不信任,进一步引起人们对政府的不信任,有的患者家属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不满意,还找医院解决,在信任危机频发的当今社会,是一个影响和谐的危险因素。
(二)发生医疗纠纷,一些恶性的医疗纠纷严格影响医院的正常秩序,甚至发展到患者打骂医务人员的事件,使医务人员不能安心工作。使得医务人员为了避免发生纠纷,过多使用不必要的诊断治疗手段,造成医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使医生不敢冒风险进行治疗。
(三)发生医疗纠纷后,一些患者家属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是为了给医院施加压力以达到索赔的目的,召集亲属或者雇佣一些社会人员到医院制造声势,有的还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如“医闹”等,严格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分析
产生医疗纠纷的因素多种多样,一般有医源性、药源性、医院管理和其他等几方面原因。
(一)医源性
1.医务人员技术水平确实有限,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发生医疗事故,这是医疗纠纷发生的最早起因。
2.医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欠佳;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冷淡或解答问题过于简单,缺乏沟通技巧,以及服务意识不到位等,常不能满足患者日益提高的要求,容易给病人及家属造成误解,而导致医患纠纷的发生。
3.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漠,对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人格权等权利不够尊重;
(二)药源性
1.药物的不良反应,如副作用、过敏反应等导致患者出现明显的不适症状,引发纠纷;
2.医疗植入器械的排异反应明显,没有达到理想的治疗效果,引发医疗纠纷;
(三)医院管理
1.医疗管理不规范,如病历丢失引发医疗纠纷;门诊出诊医师少,患者排队时间过长引发医疗纠纷。
2.科室雇佣无执业资格人员执业或者医院进行科室承包、出租,不规范行医,严重损害患者的利益。
3.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引发医疗纠纷等。
(四)其他方面
1.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引发的医疗纠纷;
2.其他伤害如工伤、交通事故等造成的后果,受害人因自己没有充分的认识,而引发的医疗纠纷。
3.由于患者或亲属的认识或专业知识局限而引发的,有的属于患者无理取闹,甚至存在“医闹”现象,如因一点小事,故意请人把事情闹大,取得医院额外的补偿。
四、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分析
在正常的医疗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和患者一方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归纳起来有如下几方面:
(一)医疗服务者的权利。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与就诊患者相关的权利主要有:(1)治疗权;(2)特殊干涉权;(3)医学研究权;(4)人格尊严权。
(二)患者的权利。(1)生命健康权;(2)平等医疗保障权;(3)自主医疗权;(4)知情同意权;(5)人格权;(6) 隐私保护权。
(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者的义务。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患者的权利,往往是医务人员的义务。概括的说,医疗机构与医疗服务者的义务主要有:(1)执业医疗的义务;(2)提供安全医疗服务的义务;(3)提供医疗服务的告知义务;(4)紧急治疗的义务;(5)医疗危险注意义务;(6)医疗转诊的义务;(7)医师的报告义务。
(四)患者的义务。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患者的义务主要有:(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2)尊重医务人员人格和工作的义务;(3)合作医疗的义务;(4)接受医学检查的义务;(5)交纳治疗费用的义务。
五、从权利义务出发,预防和解决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本上是医患一方侵犯或者是认为被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医患双方在诊疗活动中,相互尊重对方的权利,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相信,医疗纠纷会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一)医方加强管理,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医院要规范管理,保证医疗各个环节按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步骤进行,为病人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尊重患者的各项权利,真正做到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知情、自愿。
(二)患者和家属要充分尊重和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定,听从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相互理解和支持,支持医院的工作。
(三)学法、知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医患双方都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尊重和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党中央提出,要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即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和谐相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医院直接服务社会大众,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与幸福,因此,医院要加强医患关系的协调,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医患双方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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