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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与人治_法律论文

发布时间:2015-06-24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论法治与人治_法律论文 

论法治与人治
[摘要]:
法治与人治是两种对立的治国方略,两者各有其涵义与特征。由于人治存在的弊端与法治的巨大优越性,现代社会选择法治成为必然。法治具有的局限性,决定了在推行法治的同时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关键词]:法治;人治;
一:法制的概念
关于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的争论,在我国春秋战国时代就已开始,在经过无数朝代与鲜血的流淌之后, 君主集权终于在我国销声匿迹。在我国,伟大的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是把法治与民主联系起来的。由于历史条件所限制,孙中山先生的丰富而先进的法律思想和宪法构想没有实现,但是却留给我们一笔可以借鉴和吸收的宝贵的精神财富。 被鲁迅先生称为“拉车前进的好身手”和有学问的革命家的章太炎老先生,有“专以法律为治”的主张,他热烈颂扬和极力称赞我国古代法家的“依法治国”的学说和实践并为辩护。他要求奉法律为经典,“专以法律为治”。他重视法律,但是并不轻视道德,他认为清朝之所以“亡国”。根本原因在“道德沦丧,”在一定意义上说来,他把道德看得比法律重要,于是提出了“知耻”、“重厚”、“耿介”和“必信”的四项道德规范。这也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 总之,在我国历史上由于传统法律思想的影响,其中积极的方面是重视道德教化作用,重视调解在解决一般纠纷中的作用,执法和司法官员具有公正廉明、刚直不阿的品质和传统以及有制定法的传统等。但是,由于封建专制传统太深,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教义影响、轻视法律作用、轻视诉讼权利和权利义务观念淡薄等,所以关于法治的观念,作为主义梁启超虽然早在20年代就提出来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一思想没有得到很好地研究和发展,以至于在建国后的一个时期内连“法治”这个概念也不存在了,仅仅剩下“法制”一词,这个教训我们应该认真总结和汲取,同时这也说明,由“法制”转变成为“法治”是需要时间与决心的。
二: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
法治:通过法律的体现实现对国家的运行一种常态化 ,使国家的发展持续化
人治:中国古代的治国主张是以“为政在人”的人治论,是个人道德的一种扩张,国家的发展带有一定的偶然性,纵观中国历史上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乾隆盛世”等等都只是某个时期的短暂辉煌,是建立在个人的水准之上,国家的发展会因为个人的更换而得不到持续的发展。

三: 法治体现了人民是主人翁的基本现状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民的物质要求已经基本满足,获得更多的自身保障以及更多的话语权是人民的普遍要求,人民当家作主的意识越来越强,这一点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决定的,在此不需多论

四: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法制需要
市场经济的本质与计划经济的本质决然不同,市场经济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护,政府只能够通过法律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而不是太多的使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
五: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传统文化对法治的影响
由于我国是个典型的传统文化国家,人情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特别重要的一部分,在公与私前有很多的人把握不住法律的底线,从而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大大折扣,也使得人民对法律的作用产生了怀疑,所以,对享受公共权力的国家人员法制教育的力度要不断加强,并且要得到具体的落实,只有这样,国家的经济才能持续的发展,社会也才能和谐发展。
六:法治与人治在我国的矛盾体现
由于中国人情社会的传统性,法治的监督管理体制的落实还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经济的发展与法制的发展存在着相互制约的现象。比如,某个城市为了招商引资,不惜破坏地方的环境保护,而这种现象又都是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因此,真正的法治是要在经济的充分发展下在我国才能得到真正体现,同时也说明我国离真正的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七:怎样让法治得到真正体现
加快经济发展,加强人民对国家管理的监督权力,同时加强人民的文化教育与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人民的整体素质,自觉遵守法律的约束,是法治得以真正体现的具体方式。
总而言之,通过上述分析,法治能够保障国家机器的长远运转,人治只能在某个时期出现短暂的辉煌,中国近代历史的耻辱也正是因为人治而落下的祸根,闭关而治,盲目自大,不与世界接轨都是因为个人观点而使中国被世界远远的抛在后面也是必然的,所以,只有加强改革开放,加强法治才是国家发展的必走之路,长远之计。
参考文献:
[1]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M].中华书局.
[2] 孙中山. 孙中山全集[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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