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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水利水电工程与公路和铁路工程_工程力学专业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14-11-02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1 公路、铁路工程不对全线征地拆迁作统一规划和审查 公路、铁路工程在规划设计阶段不做征地拆迁专题规划, 设计人员在图纸上量算征地面积,在线路沿线做一些现场抽样调查后按扩大指标估算征地面积、拆迁人口和房屋面积等,估算投资总额计入项目投资,在实施时才逐户调查,调查签字与领取补偿费同步进行。因此,公路、铁路征地拆迁没有全线统一的标准,也不像水利水电工程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都公开公示,工作周期短,信息透明度相对差一些,收集相关资料比较困难,这也是公路、铁路征地不像水利水电工程总是互相攀比的原因之一。 2各级地方政府对项目的重视程度不同 公路、铁路工程对项目沿线经济的拉动作用十分显著,所以修建公路、铁路时各级地方政府、甚至被拆迁户都有很高的积极性。全国各省几乎都有针对公路、铁路的专用补偿文件,如作者调查的河北、河南、安徽三省均出台了公路、铁路征地补偿专用文件。其中,河北石家庄市以石政办函〔2007〕27号文出台了《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河南省高速公路是在项目立项后由公路沿线市级政府陆续出台针对该公路的补偿标准及办法,安徽省以皖交基〔2007〕17号文出台了《关于调整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此外,广东、江苏等省也有类似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的效益与当地,特别是工程所在县乡的关系远不如公路、铁路项目密切。水库工程淹没区在上游,受益在下游;堤防工程虽然是当地直接受益,却只能减少洪水损失,不能像公路、铁路那样带来直接效益,因此,各级地方政府鲜有专门针对水利水电行业的征地补偿政策。据目前了解的情况,除新疆、安徽外,全国其他省份基本没有专门针对水利水电行业的征地补偿政策。 在国家层面上,对铁路、公路项目也有优惠政策,比如耕地占用税,铁路、公路只有2元/m2,水利水电工程和其他行业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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