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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违法犯罪_法律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10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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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论
中国是发展中的国家,面对许多问题的需要解决,我个人认为国家发展的基础是安全的社会环境,如果没有安全的社会环境就谈不上发展,安全的社会环境也由诸因素牵连着,在这些因素中最主要的是犯罪因素。同理在犯罪因素中青少年犯罪每年呈上上升的趋势,青少年属于尚未发育安全的群体,其思维、认识、感知、周围的事物与成年人有很大的差别,极容易吸收周围的事物。从青少年心理来分析其为何犯罪从而很有效的防止、控制、制止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从而减低对安全社会环境的影响。

浅 谈 青 少 年 违 法 犯 罪
——犯罪心理分析

内容摘要:
青少年犯罪在现代社会的犯罪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青少年犯罪与其心理因素有直接的联系,对其犯罪的原因不仅从心理上分析而且还从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只有把这些因素相互联系起来后才能很好的把握青少年犯罪的动态,掌握其犯罪动态后才能有效的减少青少年犯罪机率甚至防止青少年犯罪。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违法行为 青少年犯罪心理


青少年心理、行为、社会环境

青少年违法犯罪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的犯罪率中占很重的比例。无论这些国家惩治犯罪的手段多么严厉但却阻止不了更多的青少年犯罪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之所以每年呈上升的趋势,跟青少年自身的因素和社会因素是密不可分的。我个人认为分析青少年违法犯罪必须从青少年的心理、青少年的行为及社会环境这三个方面进行。
青少年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应受处罚的行为。我这里所谈的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并不是违法就一定构成犯罪,它们的主要界线是看青少年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如果触犯了刑法则构成犯罪,如没有触犯则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既便触犯了刑法也看行为人是否达到法定的承担责任的年龄,达到年龄时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该年龄阶段也有一定的划分,各国也做出不同的规定,如我国刑法中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犯爆炸、放火、投毒、贩毒、强奸、抢劫、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绑架的负法律责任,而其他罪是已满18周岁才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其他国家区别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界线,如日本是以20岁为界;泰国是14岁为界;法国、希腊、台湾等国家是以18周岁为界;英国为已满14岁至未满17岁少年,已满17岁至21岁为未成年。从上述各国对青少年的年龄界线的划分,可以看出青少年在各国负法律责任的界线也就是青少年在某个阶段以前不承担法律责任相反则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这些各国规定的年龄的界线是根据国情进行制定的,因为各国的青少年在特定的阶段生理、心理就开始变化,逐渐走向成熟,而就在这个阶段他们的行为就很有可能危及他人、社会,造成的后果也必须由自己负责、承担。这个时候的青少年心理变化至关重要,比如当时的心理变化没有使青少年走向犯罪的他行为也不会触犯法律,也就是说心理因素决定行为因素,而心理因素又受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生理是心理的基础,处于青春期的少年,生理上开始了变化,心理也会随着发生变化,但是由于我国对青少年的青春问题没有以正确态度对待使青少年犯罪得不到及时的阻止才会使青少年犯罪逐年上升。青少年的心理发展有一个成熟年龄,这个成熟年龄大致在各国规定的青少年犯罪负责的界线内。因为在这个阶段青少年无论是心理还是生理已经走向成熟,可以通过自己的肢体来不完全的表达的意识,正因为他们的不完全性才导致生理成长与心理成长的脱节,心理往往不能满足生理就产生了心理与生理的矛盾。其中主要矛盾有:第一,精力过剩与缺乏支配力的矛盾。因为生理逐步发展成熟,精力旺剩但青少年的智力跟不上生理发育就不能指挥自己的过剩的精力,很容易进行暴力性的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好奇好动与分辩是非能力的矛盾,青少年对周围的事物都觉得十分的新鲜,非常的想尝试,但是却对周围的事物对错很难分辩。他们的意识还处于一个封闭的状态,因为绝大多数的青少年是处于校园中,在他们的思想意识中没有"危险"这个词语的存在,只感觉凡事都是美好的,只要是他们心中想的,则不顾一切代价却拥有;第三,容易兴奋与控制力差的矛盾,青春期的内分泌腺在生长发育,尤其是脑垂体前叶腺体所分泌的激素,使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状态,情绪具有极大的冲动性,使心境不易持久。青少年所表现出的情绪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消极的情绪会导致不良行为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因为青少年控制力差,并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才导致走向犯罪的道路;第四,性机能发育成熟与性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青春期是发育的最佳时期,青少年对自己生理上的变化充满了好奇,同时性冲动给心理带来了巨大复杂的变化,使青少年对异性的渴望,加深对异性的追求,主要表现在青少年的早恋问题。由于他们在学校得不到他们想知道的、想关心的内容、信息,同时当他们回到家中问及相关方面的问题时家长们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就打骂孩子说他们不把心思放在学心上,很少有家长会回答他们所想知道的答案,致使他们对这方面的知道更加的好奇,这时就会刺激他们对异性的好奇、向往,一般我认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由早恋以及对异性的好奇引起占有很重的分量。再加上受社会上不良因素,如黄色事业的泛滥的影响,很容易刺激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青少年的认知态度直接影响青少年犯罪率

任何人都是矛盾的共同体,每个人都是必须经受煎熬的,成年人如此更何况青少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其认识能力也会随着变化而在认识能力中最为核心的是思维能力,思维必须有一个认识的过程,通过在脑里组织后形成一个体系进而形成它。青少年时期对所认知的事物都是抽象的,并没有亲身经历实践过,所以只能算是局限的、片面的认识事物以,从而进一步对道德认知和品德发展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仔细进一步的分析,在这个时期青少年没有得到一个良好的心理指导,便会产生心理的矛盾,如自己会突然感觉不属于这个社会,社会产生的同时也顺便产生了自己,自己会想方设法的让社会、周围的人甚至父母知道自己的存在,也就是所谓的青春判逆时期,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少年是十分矛盾的个体,他们知道自己的有些行为会触犯到法律而无法控制好自己的行为,这样往往容易受到情绪、情感的控制。我个人认为青少年做事一般情况下是义气做事,也就是情感决定一切。这个年龄阶段他们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成长,自己也得像成年人那样要社交,为了哥们的义气,顾全自己的"面子",记别人知道自己是那种行侠仗义的类型,从而形成了社会关系圈子。他们往往从这所谓的义气、面子来评判事非对错,如要某事在这个标准上过去不了就是错的,相反则是对的。在一定的范围内他们的这种行为应该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的潜在表现,在许多案例中不难看出犯罪的青少年,无论是在家庭中还是在学校中都得不到他们应该得到的关心,在他们寻求他们所需要的时候,是这个组织(帮派)给予他们这个机会。人的情感是非常脆弱的尤其是已处于发育阶段,他们需要来自他人的关心、爱护、注视,尤其是青少年,如他们的心理得不到相应的满足的时候,心灵极容易受到伤害,为了不让这样的情况再次发生,他们学会了武装自己,让自己变成其他同年龄不具有的气质,这样才能得到老师、家长的注意。所谓与其他同年人不人有的气质是指与学校气氛不相容的气质及吃收了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的结晶。正因为当代教育的不完善才导致更多的失足少年的出现,所以出现青少年犯罪逐年呈上升趋势最应该作自身改革的就是当代教育。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往往会产生错误的人生观,因为他们认为英雄就是照子大,敢拼命,友谊就是为了朋友两肋插刀等江湖性质的思想,而这种江湖气正是错误的人生观,它正是核心精神支柱之一,之二是追求感官刺激的享乐主义,三则是命称霸的英雄观,随心所欲的自由观和低级下流的乐趣观。有了错误的人生观作基础上,加上法治观念的欠缺和不成熟的知识结构,就构成青少年认识的特点。同时,除了情感的特噗还重要的是意志特点,在现代社会独生子女占很重的比例,他们在多数青少年从小就骄身惯养,没有独立的能力也不能单靠自己的意志去做好一件事,所以在青少年中意力薄弱这个缺点,是非常明星的。主要表现为怕吃苦、怕累、怕困难,对自己不喜欢的事物就以意志办薄弱这个借口来对付,相反对自己感兴趣的可以说是不择手段的实现,我想表达的是对青少年的意识不能光靠薄弱的这单方面的认定,他还是坚定的一面,所以意识官有两重性。青少年在所谓的英雄观的支配下,在犯罪对表现出较好自负,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其因意志受到某种作用后会为了想得到的东西不讲后果的去实现,这种是一种冒险的行为,同时他们本对贯彻的是非分辩能力差,不知何为对象,极容易受到我界的暗示而盲从,比如:语言、肢体、动作、表情等,在现有的犯罪中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大有存在,成年犯罪人正是利用了青少年的基础特点,一般是有了动机再加上行为就构成违法犯罪。在现代社会中不少的青少年沉迷于游戏厅、网吧等娱乐性场所,而这些场所绝大多数情况对未成年人没有进行限制,致使青少年花费开支严重超标,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使用各种手段来"择钱",其中包括了使用犯罪手段。从游戏厅、网吧这里可以看到许多暴力、血腥的游戏,给青少年的心理带来刺激,在他们平常的生活没有这些刺激的场面,他们对其也就产生了好奇。一旦上瘾很难脱身,他们身心时刻都受这些画面的影响,常让自己生活在虚拟的空间里,只有自己的想法、作法是对的,别人与自己的不同则别人一切都是错的,这样很容易产生自闭,将自己的不满等不好的情绪积累起来,一旦超过这个限度必有一定的方式表达出现,也就是暴力倾向的原因。从这里可以看出动机主要是来源外界因素的影响和自我的抵抗力的薄弱而引起的,这只是一个方面,因此,动机的内容具有多样性,根据五国新、戚立夫(1990)对某省青少年犯罪管教所1050名犯罪少年的调查,可归纳出八种比较明确的犯罪动机;因贪图享受而犯罪的青少年人数有598名,占总的57%,突出地集中于偷盗、抢劫和流氓活动;因争胜逞强而犯罪的有141名,占总数的13.4%,重点集中于斗殴、凶杀和抢劫;因性欲冲动而犯罪的有159名,占总数的15.1%,所犯罪行集中于流氓,但由于乱搞男女关系,以致斗殴、凶杀者亦时有所闻;因江湖义气而犯罪的有50名,占总数的4.8%,所犯罪多为斗殴、抢劫与盗窃亦常及于流氓和凶杀;因模仿效尤而犯罪的有29名,占总数的2.8%,所犯罪行为多为殴打和凶杀;因害怕困难而犯罪的有13名,占总数的1.2%,所犯罪行为多为盗窃、流氓、抢劫,也有斗殴。这些数字表明了犯罪的动机并不是引出单一的行为,它可以引出相互牵连的行为,就如牵连犯一样,行为触犯了数罪名,他们之间有一定的因果联系。根据罪名的简易程序来看,智商高的青少年触犯了一般都是比较复杂罪名,相反智商低的触犯的一般都是比较简单的罪名,这就是个性特点中的智力持点。而神经气质则是根据青少年的情绪来区别,情绪容易爆发的一般容易触犯的是暴力犯罪,而情绪不容易暴发的则不容易犯罪,青少年这个年龄阶段正处于自己难以控制并且情绪容易暴发的阶段,所以青少年属于高危人群。要防止青少年犯罪的趋势上升必须把工作做完善,如家庭应加强自身的教育能力,能真正的与青少年做好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尽可能的帮助他们解决自身的问题,同时学校也要反思自己多年来的教育方式、模式,为什么只注重学习教育而忽视了思想道德、法制等方面的教育,这样只会导致青少年犯罪率上升而不减少,还有社会上的不良因素也左右了青少年思想健康的成长,如不能处理好这三个因素的关系要想解少青少年犯罪是不可能力。


青少年违法心理牵连着违法行为

青少年违法犯罪必然牵连到违法行为,所谓违法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范的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不,它包括民事违法行为,劳动违法行为,纪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等。而这里主要联系到的是刑事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往往是在青少年个人的需要和利益方面出现偏差才出现的,而驱使他们需要和利益的却是来自他们的心理和环境,正是根据这两点才考虑到自己存在的客观条件,制定远或近的生活计划,同时也规定了自己活动的长远的和眼前的目的。为了达到目的,青少年往往选择不计后果的完成,这正好和他们所特有的品质相符合,也就是什么样的人会选择相似性格的方法完成。同时,我想表达违法心理是违法行为的基础和前提,而违法行为是违法心理的发展趋势,并不是有了违法心理就会一定有违法行为,因为它会遇到外界的阻力,也会因为自身的因素而改变最初的想法,因而它是待定的,是发展不完全的,这是肝少年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而客观方面则是社会、家庭、学校,一个事物要发生必然它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必须统一起来,才能达到预想的结果,也就是青少年的违法事实必须有青少年的违法心理即违法动机和外界不良因素相结合才能使行为变成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的大量存在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和道德意识淡薄,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提倡的是法治而且对法的普及十分的强调,可是结果却是相反的,我们只是强调宣传法律而没有注重的去实施它,没有强调人们怎样的自己把握的程度,同时广泛的宣传也没有收到多少成效,是因为每个人对它吸取的强度不一样,吸取强的可能就会制止他的犯罪意念,相反就不起什么作用。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想一个能让青少年更好吸收、接受的方法,才能有效的制止犯罪,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稳定社会的治安。
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不是单一的就能定性的,我个人认为在违法犯罪诸多因素中占首要地位的还是青少年的心理,虽说有了犯罪心理不一定就构成犯罪,但是没有犯罪心理的支配他们也不会做出违法的行为,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统治着其他因素。社会环境是随其后,如果没有它,犯罪心理也不可能出现,所以各因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只有把这些因素相互间的关系准确的掌握后才能很好地把握青少年犯罪的动态,以至于有效的防止青少年犯罪机率,稳定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犯罪心理学》罗大华、何为民著
2、《违法行为的原因》[苏]B、H库德里亚夫采夫著
3、《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分析》罗大华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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