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晓庄学院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为南京晓庄学院,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1460,在江苏省招生的学校代码为1120、中外合作办学代码为1720。 第三条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jy.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五条学校设有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高招生工作。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拟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的情况和录取规则;负责新生录取工作等。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或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学校非外语专业对外语语种没有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学教育专业参照学前教育专业部颁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肝功能必须正常。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在招生简章上公布。学生进校后,体检复查不符合部颁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为:普通类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需选测历史,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需选测物理,其他专业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学校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对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本科符合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专科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学校对其他省(市、区)的要求按照其属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根据各省(市、区)招办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基本分数线。具体录取程序为: 1.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及专业志愿等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情况,若生源充足,一般按不大于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市、区)的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及补报。 2.对江苏省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其他省(市、区)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英语专业对进档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95分以上。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5.江苏省、福建省师范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江苏省的体艺类师范专业安排在体艺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 第十四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预留计划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按2008年有关招生政策录取。 第十七条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山东省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山东考生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安徽省、山东省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外省专业总分为我校校考专业总分。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并择优录取。 4.江苏省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2008年学校主要面向江苏省招生,同时面向广东、山东、福建、辽宁、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新疆、甘肃、宁夏等11个省(区)招收部分本科生,行知学院只面向江苏省招生。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办等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460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6800元;行知学院学生学费每学年为13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6000元,赴韩国期间学费每学年为55000~60000元(含部分食宿)。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国外学习期间除外)。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制度。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电话:025-51736120、51736130、86569292、86178292,传真:025-86569292,网址:http://zsjy.njxzc.edu.cn。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8111、86569106。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办公室。
南京晓庄学院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09年学校面向相关招生省份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60。学校地址:方山校区,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主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莫愁校区,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四条南京晓庄学院坐落在“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 第五条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是2003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隶属于南京晓庄学院。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820。 第六条我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项目及国际课程实验班,在江苏省内的招生院校代码为1720。 第七条2009年我校主要面向江苏省招生,同时面向辽宁、山西、浙江、福建、安徽、山东、江西、河南、湖北、广东、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区)招收本科生;行知学院只面向江苏省招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招办(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报考我校(含行知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我校非外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没有要求,但请考生注意我校大学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和中外合作项目(含国际课程实验班)等各专业要求考生的肝功能必须正常。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本科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为:汉语言文学、历史学、社会工作、思想政治教育(以上均含各专业方向)需选测历史,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以上均含各专业方向)需选测物理,其他专业的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报考我校国际课程实验班各专业的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报考我校本科普通专业(含国际课程实验班)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2B(含2B)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行知学院的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不作要求。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2C(含2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区)招办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投档基本分数线。具体录取程序为: 1.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安徽省、江西省、辽宁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8省(区)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情况,若生源充足,一般按不大于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区)的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及补报。 2.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当折算后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等级级差加分办法如下: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行知学院的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其他省(区)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即首先考虑专业未定考生队列中队首(即分数最高)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对队首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专业未满则放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含专业方向)的江苏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95分以上(行知学院的无此要求)。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山东省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山东考生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安徽省、山东省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安徽省、山东省的考生的专业总分为我校校考专业总分。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并择优录取。 4.江苏省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南京晓庄学院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460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6800元;中外合作项目(含国际实验课程班)专业学生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6000元,赴韩国期间学费每学年为55000~60000元(含部分食宿)。行知学院学生学费每学年为13000元。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900元。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等。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569292、86178292,招生期间(6-8月)增设咨询电话:025-51736120、51736130;传真:025-86569292、86178292。 学校网址:http://www.njxz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569111、86178111。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南京晓庄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10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份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60。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主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四条我校坐落在“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我校在其他各招生省(区)的代码以各省(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是2003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隶属于南京晓庄学院。其在江苏省内招生的院校代码为1820。 第六条我校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项目(含国际课程实验班),在江苏省内的招生院校代码为1720。 第七条2010年我校主要面向江苏省招生,同时面向河北、山西、辽宁、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贵州、甘肃、广西、宁夏、新疆等16个省(区)招收部分本科生;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只面向江苏省招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三章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区)招办(或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报考我校(含行知学院)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我校非外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没有要求,但请考生注意我校大学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中外合作项目(含国际课程实验班)等各专业因需出国学习,要求考生的肝功能必须正常。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其选测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报考我校(江苏省内代码1120)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2B(含2B)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报考我校国际课程实验班(江苏省内招生代码1720)各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BC(含B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第十三条报考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江苏省内招生代码1820)各专业的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其选测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2C(含2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区)招办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投档基本分数线。具体录取程序为: 1.对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的省(区),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情况,若生源充足,一般按不大于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区)的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及补报。 2.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进行排序。当折算后的考生分数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等级,分别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其他省(区)的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及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即首先考虑专业未定考生队列中队首(即分数最高)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对队首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专业未满则放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江苏省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在95分以上(行知学院无此要求)。在实际录取中,我校会根据投档生源的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七条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含舞蹈方向):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参加校考的考生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择优录取。其中安徽省、山东省的考生的专业总分为我校校考专业总分。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并择优录取。 4.江苏省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我校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460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6800元;与韩国相关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项目(含国际实验课程班)各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6000元,赴韩国期间学费每学年约55000元(含部分食宿),与英国相关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项目(含国际实验课程班)各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8000元,赴英国期间学费每学年约120000元。行知学院学生学费每学年为13000元。以上费用均为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900元(需出国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除外)。 第二十二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xzc.edu.cn)。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569292、86178292,招生期间(6-8月)增设咨询电话:025-51736120、51736130;传真:025-86569292、86178292。 学校网址:http://www.njxz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569111、86178111。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晓庄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12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直辖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60。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主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四条我校坐落在“六朝古都”江苏省南京市,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代码为1620,我校在其他各招生省(直辖市、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2012年我校主要面向江苏省招生,同时面向河北、山西、辽宁、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甘肃、宁夏、新疆、重庆、西藏等20个省(直辖市、区)招收部分本科生;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只面向江苏省招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三章报考条件 第六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八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我校非外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没有要求,但请考生注意我校大学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首页1[2]下一页尾页
南京晓庄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2013年学校所面向的相关招生省(直辖市、区)的招生政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择优录取的招生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京晓庄学院。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1460。学校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方山校区、主校区),邮政编码为211171;南京市建邺区北圩路41号(莫愁校区),邮政编码为210017。 第四条我校为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创办于1927年3月,拥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力学、工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9个学科门类,是一所具有优良办学传统的高等学府。学校在江苏省内招生院校代码为1120,在其他各招生省(直辖市、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我校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中外合作项目,在江苏省内的招生院校代码为1620。 第六条2013年我校主要面向江苏省招生,同时面向河北、山西、辽宁、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贵州、四川、甘肃、宁夏、新疆、重庆、西藏等20个省(直辖市、区)招收部分本科生;南京晓庄学院行知学院只面向江苏省招生。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进行查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监察部门全过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九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条报考我校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或日语。我校非外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没有要求,我校大学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各招生专业选测科目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报考我校(招生代码1120、1620)普通类专业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BC(含BC)级以上、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4C(含4C)级以上,技术科目须合格。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直辖市、区)招办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投档基本分数线。具体录取程序为: 1.对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的省(直辖市、区),我校根据“依据文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没有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省(直辖市、区)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情况,若生源充足,一般按不大于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直辖市、区)的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及补报。 2.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总分(不含附加分)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即首先考虑专业未定考生队列中队首(即分数最高)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对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未满则放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直辖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含舞蹈方向):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江苏舞蹈考生、安徽音乐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江苏舞蹈考生、安徽音乐考生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安徽、山东、江西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安徽省、山东省、江西省的考生的专业总分为我校校考专业分数,江苏考生的专业总分为省统考专业分数。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已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同批次的文化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江苏省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人民币)。 我校公办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4600元,其中嵌入式软件人才培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为6440元,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6800元。 与英国基尔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8000元,赴英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海外学生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900元—1200元(需出国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除外)。 第二十三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有高分新生特别奖、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njxzc.edu.cn)。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569292、86178292,招生期间(6月-8月)增设咨询电话:15851878292、15251768292;传真:025-86569292、86178292。 学校网址:http://www.njxzc.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569111、8617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