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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攀枝花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攀枝花学院 (国际代码:11360)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市中区学园路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2006年我校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河北、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等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3700名(其中本科2500名,高职专科1200名),并按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我校具体的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详见攀枝花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或招生信息网。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八条 我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录取,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为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九条 录取方式:
1、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二、三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分数相同时,以英语、数学成绩和考生特长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调录到其他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规定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即专业考试成绩占70%,文化考试成绩占30%)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英语专业录取时需考察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录取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条 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语言。
2、男女比例:除护理学专业原则上限招女生外,其余专业无考生性别、男女比例限制。
3、身体要求: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收费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及攀枝花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住宿费:我校设有不同规格的学生宿舍,其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每生1200元/学年。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勤工助学
第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为贫困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鼓励贫困学生向生源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并为贫困学生助学贷款承担100%的贴息。

第六章 执行纪律 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我校在“攀枝花学院招生信息网”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0812)3370623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12)3370868 3372188(传真)
2、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
3、邮政编码:617000
4、学校网址:http://www.pzhu.cn
招生网址:http://zsw.pzhu.cn
5、电子邮件:0812-3370868@163.com
6、联系人:李 巍 付 乔 舒明勇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攀枝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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