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 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上海海事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大学二、就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规则预留计划数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八、招收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专业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行业用工限制)。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十、录取规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同分条件下,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江苏、浙江和安徽录取采用当地省招办投档成绩录取;上海考生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2.特殊(热门)专业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4.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中荷合作专业)150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05】34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海事大学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十三、联系电话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十四、录取监督电话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8284080十五、网址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七、其他须知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不能调节到普通专业,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不能录取非语言类专业。2、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 上海海事大学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

    上海海事大学2015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大学二、就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航海技术30人(其中女生15人);轮机工程30人船舶电子电气工程10人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八、招收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专业招收15名女生,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行业用工限制)。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十、录取规则学校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多元测评,择优录取。1.确定自主测试考生名单:在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上海市划定的本科资格线和学校公布的自主测试资格线以上且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招生计划不超过200%的比例发放自主测试通知。2.自主测试:我校自主测试采用面试的方式。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学校将对航海类专业学生体检特殊要求进行复查,面试时间为:2015年2月14日、15日两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hmtu.edu.cn/;3.预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资格线。面试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成绩(统一文化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学校预录取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依次进行比较予以预录取。4.公示:学校除公示预录取名单外,还将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50%的比例公布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5.确认: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我校确认。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海事大学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十三、联系电话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十四、录取监督电话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8284080十五、网址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七、其他须知1.面试总分为200分;2.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上海市的加分政策。3.面试、预录取考生确认、候补录取资格考生确认等时间、地点的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hmtu.edu.cn/;4.春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将于当年9月份入校报到,报到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5.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6.其他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http://admission.shmtu.edu.cn/。

  • 上海海事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上海海事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全国统考)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大学二、就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规则预留计划数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八、招收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十、录取规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同分条件下,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江苏、浙江和安徽录取采用当地省招办投档成绩录取;上海考生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2.特殊(热门)专业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4.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中荷合作专业)150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05】34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海事大学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十三、联系电话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十四、录取监督电话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8284080十五、网址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十七、其他须知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不能调节到普通专业,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不能录取非语言类专业。2、本市报考我校的音乐特长考生,经学校加试合格,并在2015年高考录取时能投档到我校的可加20分录取专业。3、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 上海海事大学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上海海事大学2016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上海海事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上海海事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三、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规则预留计划数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入学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十、录取规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同分条件下,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录取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江苏、浙江和安徽录取采用当地省招办投档成绩录取;上海考生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1.一般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每生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荷合作专业:机械类(中荷合作)、电气类(中荷合作)每生150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  十四、录取监督电话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021-38284080  十五、网址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考生不能调节到普通专业,外国语学校的保送生不能录取非语言类专业。  2、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AB
CD
ABCDEFGHIJKLMNOPQISTUVWX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