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缩fanfan的标准记录,简扼叙述一下罗素悖论:
定义:
M:所有包含集合自身的集合;
N:所有不包含集合自身的集合;
问:N∈M还是∈N。
如果N ∈M ,说明N 具备M 的特征,根据M 的定义,N 包含集合自身,但这和N 的定义矛盾;如果N ∈N ,说明N 具备包含自己的特征,这与N 的定义矛盾;但M +N 遍历所有集合域,所以N 也不是空集。
于是,悖论产生。
分析:
罗素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提出分层方法,就是说:“集合的集合”与“集合”不能在一个层次上考虑,也就是说,上面说的M ,属于非法构造,或者说,M 不能进入定义中。
这样,悖论就解决了。
但是,有逻辑学家提出,这么做并没有解决问题,因为“集合的集合”具备“集合”的所有特征,没道理硬把它们分开。如果你硬要进行分层,那等于人为的在假设上多加了一条规则。
其他解决方法包括公理集合论,就是在起初的公理预设上就把规则定死,这样,悖论也能消失。
但人们依旧更感兴趣的是:如果悖论的前提不改变,就让悖论这么出现着,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让它自圆其说?就如同人们引进无理数解决了毕达哥拉斯悖论,引进了极限概念解决了贝克莱悖论。
为了讨论方便,我们把前面说到的那两个定义再抽象一把,智力上已经跟不上的同学们可以先放学回家了:
定义:
M:所有包含集合自身的集合;
N:所有不包含集合自身的集合;
很明显,这里的集合自身就是指定义里的M 和N 本身,也就是说在自我指涉。我们用“⊙”表示具备自我指涉关系的集合,其中M 是具备自我指涉关系的,N 不具备,则有:
M(⊙)
N(!⊙)
其中,⊙关系的定义是:a∈a
先考察N ∈M ,有:N (!⊙)∈M (⊙),显然,如果这个关系式成立的话,M 里就会即有⊙关系的集合,也会有!⊙关系的集合,但这是和M定义相反的,所以这不可能。
再考察N ∈N ,有N (!⊙)∈N (!⊙),问题就在这里出现了:当我们在这里说有悖论时,我们其实是把算符∈给⊙关系化了,也就是说,算符∈是外延区的,它并不属于定义时用的内涵区,但这时,算符∈渗透进了内涵区,于是发生以下运算:根据⊙关系的定义:a ∈a ,有:N (!⊙)∈N (!⊙)=《N (⊙),而N (!⊙)与N (⊙)是矛盾的。
罗素提出分层法,就是想把⊙关系给去掉,这样,上述矛盾就不会发生,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关系是到处存在的,比如,当计算机指针自指到自己所在的地址上时,蛇咬尾巴直到最后一口咬到蛇头自己头上时,上帝自身是其自身的原因时,全部都是体现为⊙关系。
因此,罗素悖论其实是构造了一个当⊙关系在n 阶(n>1 )算术关系中渗透时发生的矛盾,而这个,我认为应该可以通过内涵算法来解决的。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设立栅关系▽,并对⊙关系所在阶进行标记,拿上例来看,就是a ∈a 被标记为▽1 (a ∈a ),而N (!⊙)∈N (!⊙)则被标记为▽2 (N (!⊙)∈N (!⊙)),将其中的内涵全部抽象化为形式本身,分别有:▽1 (⊙)和▽2(⊙),并且,▽1 ↙▽2 ,其中,↙表示在……的阶之下,这样,原来的悖论就被表述成:
所有不包含集合自身的集合,都包含在所有不包含集合自身的集合的阶之下。
我相信在蒙塔古语法那里,有比我所构造的更精致的说法,另外,据我所知,亚相容逻辑和辩证数理逻辑里也有对此问题的不同解法,希望所有看完我的帖子还没睡着的同学们,能够百尺竿头再锯一段,争取把挂竹竿顶上的那条悖论裤衩给我取下来。
又:纤纤你构想的那头咬尾小说结构,我在迷宫里已经做过了,只是估计文科有能耐的理科不行,理科有能耐的文科不行,所以到现在那结构还空吊在那儿,但愿你去能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