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优秀青年博士”引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我校“强师工程”和“创新强校工程”,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东金融学院“优秀青年博士”引进实施方案》(下称“本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学校将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优秀青年博士”(以下简称“优博”),培养其成为有较高水平、一定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为实现我校的发展目标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引进类别与待遇
第二条 “优博”分为二类: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学术骨干培养对象。
第三条 在国内外公开招聘“优博”。
第一类: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5年,培养期学校将给予岗位津贴12万,科研经费20万元(分年度报帐),安家费15万元(一次性支付)。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5年,自己承担房租、水电)。工资待遇按广东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类:学术骨干培养对象。培养期5年,培养期学校将给予岗位津贴6万,科研经费15万元(分年度报帐),安家费8万元(一次性支付)。学校提供过渡性住房(5年,自己承担房租、水电)。工资待遇按广东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优秀者待遇可另行商定。
第三章 招聘条件
第四条 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条件
基本条件: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领域有较突出的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
学科:经济学、管理学。
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或给予特殊待遇: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会计研究》、《管理世界》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3、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8篇以上;4、获过省级以上教学奖励;5、进入省级以上人才项目者。
第五条 学术骨干培养对象的条件
基本条件:对本学科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在30岁以下。
学科:经济学、管理学。
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考虑或给予特殊待遇: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执笔人)身份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或执笔人)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3、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排名前三)国家级科研项目研究1项以上;4、省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或省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
第六条 “优博”培养周期为五年,采取“3+2”培养方式。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聘任期内的学术研究工作,以及参加学术活动、访学进修、出版学术专著、购买设备等。培养3年后进行期中考核,期中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合格者给予继续发放津贴与科研经费资助,考核不合格,取消培养资格,中止津贴与科研经费资助,。期满考核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第七条 “优博”计划聘任者须与学校签定协议。
第八条 学校优先推荐“优博”入选者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九条 学校人事处负责“优博”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聘期的日常管理工作。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和所在系(部)负责对入选者在科研、教学等方面工作进行指导和跟踪管理。
第十条 教学部门要为引进的“优博”制定培养目标和计划,并在年度考核中根据培养计划和培养要求进行认真考核。
第十一条 聘任期满,受聘者应填写《广东金融学院“优博”培养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附件材料,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受聘的“优博”进行期满考核。考核评估结果经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作为遴选和推荐更高层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考核标准
第十二条 “优博”考核标准
第一类: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期满考核)
(一)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获省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教学项目,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成绩。
(二)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
(三)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沿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四)培养期内在校内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3篇C类论文可折算成1篇权威)。
(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聘期内主持立项国家级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1项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如未达到本款科研课题要求,则在完成前述规定的论文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增加5篇发表于C类期刊的论文。
第二类:学术骨干成员培养对象(期满考核)
(一)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获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成绩。
(二)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
(三)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沿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四)聘期内在校内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3篇C类论文可折算成1篇权威)。
(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聘期内主持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如未达到本款科研课题要求,则在完成前述规定的论文数量和质量的基础上增加5篇发表于C类期刊的论文。
第十三条 期中考核将对照期满考核内容对“优博”进行中期检查,须完成期满考核标准的50%以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论文”是指以第一作者(共同作者排名为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权威期刊是指校内认定的B类以上(详见广东金融学院重要学术期刊目录)的学术期刊;C类期刊是指校内认定的C类期刊(详见广东金融学院重要学术期刊目录)。
第十五条 凡标明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篇以上”含3篇。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欢迎保险学或者社会保障方向的优秀青年博士前来应聘,有意向者请将自己的简历发至下列邮箱:weizhangpaper@163.com
简历中请详细列出近五年的主要科研成果,包括主持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在国内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得的各级别奖励等。简历中请留下您的联系电话!
注:本次我校推出的优秀青年博士引进计划面向经济管理类的所有专业,本人只负责保险系人才引进方面的事宜,其它专业方向的博士如有意向请直接咨询我校人事处或者与各系部主要负责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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