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登记的覆盖范围有望扩大,但征求意见稿仍远远落后于实践,未能解决动产融资面临的核心问题,全国统一的电子化动产抵押登记平台尚未进入政策选项。受部门利益牵制,目前中国的动产登记分散在十几个部门,如央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中心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业界呼吁多年的动产融资改革,终于迈出一小步,但仍未解决核心障碍。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称工商总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刚刚结束。
此次征求意见稿最具现实意义的是,工商总局终于把动产登记覆盖范围扩大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抵押”。此前,工商部门主要接受存货和机器设备的登记,而这只是动产融资抵押品中最狭义的一部分。
对于扩大登记范围,业界已呼吁近十年。特别是在近年上海钢贸、青岛港有色金属骗贷事件之后,完善动产抵押登记相关制度,对于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以及银行业转型,已经迫在眉睫。
“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的存货、仓单等动产抵押登记平台,使得银行很难核实存货或仓单是否重复抵押。”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
早在2007年3月推出的《物权法》就已明确规定动产融资的登记范围涵盖前述所有领域,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工商部门此前一直不作为,自上而下实行一种落后的动产担保权益登记制度。这次虽然扩大了登记范围,但仍是一套落后的纸质化登记系统,而非统一的电子化系统,这不是实质性改进措施。”多位银行业人士对此如是评价。
事实上,征求意见稿仍远远落后于实践,未能解决动产融资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中国,动产融资的最大障碍是名目繁多、分散的动产抵押登记体制。
受部门利益牵制,目前中国的动产登记分散在十几个部门,如央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中心负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工商局负责存货和设备抵押登记、知识产权局负责知识产权登记。工商总局和知识产权局均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系统,相关动产登记分散在全国的各地分局。
“多头登记的结果是,法院不能确定到底在哪个部门登记是有效的。”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室研究员张雪松对此评价说。
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巡视员叶燕斐向记者介绍,国际经验是通过互联网平台统一集中登记,这可以避免企业多头融资多头授信、避免企业逃废债和伪造单据,便于银行管理风险。
这种多头分散登记的格局,人为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交易风险,不仅浪费资源和时间,更重要的是起不到全国信息公示和排优先受偿权顺序的目的。
此次征求意见稿仅仅在工商局层面扩大登记范围,且仍然维持了在各地市、县工商分局多头登记的现状。
“最大的障碍是,《物权法》和《担保法》都是按照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建立登记系统。”叶燕斐认为,这和商业实践严重脱节,因为动产形式是不断转化的,比如卖掉存货即变成应收账款,再成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
此前央行行长助理杨子强在天津举行的“动产融资国际研讨会”上呼吁,应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
记者亦致电工商总局市场管理司人士,他对此事不予评论。
央行先行
“目前分散在各部门的动产融资登记系统中,有效发挥作用的只有央行建立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现在拿仓单、存货去贷款,可还是无法获贷,因为仓单、存货的登记在工商部门,还没有全国统一的登记系统。”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会长李子彬说。
动产担保融资是指将动产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动产包括不动产之外的所有财产和权利,既包括有形动产如机器、存货、可移动设备等,也包括无形动产如知识产权、应收账款、金融资产、收费权益等。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小企业主要通过动产担保融资。比如美国95%的中小企业贷款均需要担保,其担保品90%以上是动产。
“在中国,动产担保资源闲置与融资担保难并存,商业银行的信贷担保物更多为不动产,而中小企业70%以上的资产是存货和应收账款等动产;由于有十几种动产分布在各部门,尚不能有效登记,无法发挥动产融资的作用;应该加快推动建立统一的物权公示和快捷查询平台,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为主要担保品的动产担保融资。”杨子强在前述场合介绍说。
动产融资中最主要的担保品是应收账款和存货。针对这两者,国内有两个主要的登记公示机构:工商局负责设备和存货登记,央行负责应收账款登记。
2007年10月,人民银行根据《物权法》授权,首先推出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搭建了全国统一的应收账款登记系统的互联网平台,打开了动产融资的大门。这也是中国首个基于互联网的动产登记平台。
目前已经有12万多家中小企业接入设在天津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央行征信中心融资服务平台发布应收账款融资需求,通过债务人企业确认账款真实性,促成融资交易,降低了银行调查成本和企业融资成本,还可以提升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水平。
来自央行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央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服务平台已累计促成动产融资交易超过2.1万笔,融资金额逾1万亿元,其中六成以上为中小企业,平均每年有7万多家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收益获得融资。登记量年平均增长率为25%,查询量年平均增长率为57%,中小企业的登记量约占80%以上。
2013年,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升级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使得企业可以用应收账款、存货和仓单作为担保品从银行获得贷款。
不过,由于在动产担保品中,目前存货和仓单的主要登记机构仍为工商管理部门,央行尚未获得这两种担保品登记的法律地位,登记的信息并不完整。而工商部门目前仍然采用一种落后的纸质登记体系,没有基于互联网的全国统一登记系统,登记成本太高,查询不便。
工商局缺位
“目前银行相关信贷业务基本停滞,统一的动产登记制度迫在眉睫,这是动产融资风险缓释的重要手段;因为银行没有那么多人,尽职调查不可能做得那么细,不可能跑到各地工商局去查每一笔仓单是否登记,这是操作中很重要的问题。”一位民生银行贸易融资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受上海钢贸和青岛港有色金属骗贷事件冲击,银行收紧了对存货和仓单的质押融资业务。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工商局未建立统一的存货登记系统,无法解决仓单重复质押的问题,而且很容易导致一些因重复登记或查询不便而产生的经济纠纷,银行很难控制风险。加之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银行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不少银行对小微企业压贷、抽贷,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更加突出。
李子彬透露,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委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和中国企业联合会进行调研,结果显示,近年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下降趋势明显。比如,广东省66%的实体企业申请贷款被拒绝,广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94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1个百分点。
即便是近年不断改善和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的工商银行,也存在类似问题。2014年工商银行年报公布有法人客户509万户,到年末有融资余额的仅14万户,“说明广大的小微企业对银行而言,主要是贡献存款,拿到的贷款很少。”李子彬说。
人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IFC)在2011年对247家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有59%的受访者称,如果不能通过动产担保获得融资,他们的业务将会受到严重影响;8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企业成长得益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但银行也有其苦衷。工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黄梅亦表示,动产融资模式的信贷发放主要是基于应收账款回款以及仓单回货的变现,对于借款人的资质要求不高,但是对于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很高。“动产融资的最主要风险就是虚假的贸易背景,而虚假贸易背景除了存在某些借款人恶意骗贷,更多是贸易背景的核实渠道比较少,金融机构难以确认动产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工行是国内最早开展动产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之一。
“对于存货、仓单抵押贷款,银行不得不在每次放贷之前,都要赶赴借款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去现场查询该笔债权是否登记。如果这家企业在全国各地都有子公司,那么银行要去全国各地的区、县工商局去查询借款人的动产抵押情况,这意味着巨大的信贷成本。”一位股份制银行贸易融资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多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普遍感到工商部门的抵押登记太繁琐,不方便,办理登记花费的精力和时间太多,公示效力低。
目前,商务部也在积极推动动产担保融资的制度建设。2014年底,商务部响应市场呼声推出了存货担保融资的国家标准,即《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这一标准区分监管与监控两种方式,理清了借款人、贷款人、担保存货第三方企业之间的责任划分问题,对规范担保存货管理和保障存货担保融资具有重要意义。不过,由于《物权法》未赋予商务部这一权力,这个标准尚不具有法律地位。
“工商局最应该参与,早在2007年《物权法》就已赋予了工商局对存货等动产登记的法律地位。”在一位银行人士看来,由于工商局的不作为,商务部提出这个标准,未来也面临如何统一的问题。
“统一的公示系统的作用就是整合资源,一旦做起来,都是天量的规模,因为动产是无限的,除了不动产,所有的商务活动都是和动产连接的。统一建立系统后,就可以看到一个人名下的知识产权、权利质押等所有可移动之物,这样商业银行就容易算账。”一位央行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目前登记的部门割裂,导致当事人也不知道该在哪里登记,也使得有的人钻制度的空子。
国际经验是通过统一的动产融资担保登记制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也解决了对信贷人的权利保护。在澳大利亚,将40多个登记部门统一到公共部门电子平台,以保证权威性和准确性;在不少法制环境比中国还差的发展中国家,也实现了统一登记,如柬埔寨、越南、老挝、印尼、加纳、利比里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