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价格交换,几近于废话,它什么也证明不了,既不能证明劳动价值论的等劳动量交换,也证明不了效用价值论的等效用量交换。
等价格交换,其实是指两种物之间按等货币量交换,或按相等的总价格交换。
货币在这里,只是个媒介而已。
比如,张三生产A的机会成本是五单位B,李四生产A的机会成本是九单位B。
张三卖A同时李四买A,两人的价值域是一件A能换五单位B到九单位B之间,只要两者交换的比例在价值域中,两者都获得了“利润”。
如果双方议定的交换比例是一单位A换七单位B,张三卖一单位A换得七单位B,比自己用生产一单位A的资源转作生产B的数量(张三的机会成本五单位B)要多;同理,李四买一单位A要付出七单位B,比自己生产一单位A的机会成本九单位B要少。两个人都有利润。
当人们使用货币作媒介时,问题就转换成以下。
一单位A的价格21元(也可以是63元),一单位B的价格3元(也可以是9元),两者的交换比例还是一单位A换七单位B。
可见,货币不过是个媒介而已。
如果张三和李四的议价不是一单位A换七单位B,而是一单位A换八单位B,这不过是说,比起一单位A换七单位B,一单位A换八单位B使得张三赚得相对更多些,李四则赚得更少些。
在货币经济中,无非是A与B的比价提高了。
比如,张三卖一单位A得到的货币不是21元,而是24元,李四卖一单位B的价格3元不变,则两种物的交换比例是一单位A换八单位B。
还有其他情况,比如B降价,或者A略涨价同时B略降价,或者A大幅度涨价而B略有涨价,或者A降价而B大幅度降价,都可造成张三相对赚得多李四赚得少。
比价的变化,不影响物物交换是按等货币量交换,只影响交易各方的相对利润。
而劳价论和效价论就要面对问题了:如果一单位A换七单位B是等劳动量(效用量)交换,那么,一单位A换八单位B也是等劳动量(效用量)交换么?
可见,等价格交换(等货币量交换,等总价格交换)不能得出劳价论和效价论的“等价交换”来。
同样,说交换是“不等价格交换”,就更是无厘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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