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各用途玻璃的生产分布情况
在日常生活中,浮法玻璃应用极为广泛,综合用途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可以应用于建筑市场;二是可以应用于加工市场;三是可以应用于汽车市场。截止到2011年末,在全国的265条生产线中,有225条在正常生产经营。各区域的市场需求和产能供应不尽相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例如华南、华东等地,对玻璃的产品质量有着较高的要求,能够满足高端市场的产品比较多,以加工市场和汽车玻璃为主。而在西南和西北等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玻璃产能供应基本上以建筑玻璃为主。华北地区建筑玻璃产能较多,主要是由于河北沙河地区玻璃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略逊于华南和华东地区的原因造成的。
3.2玻璃销售渠道
玻璃的销售渠道即通常所提及的分销渠道,泛指玻璃产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过程中所有的市场营销机构及其活动。合理、实用的营销渠道就是符合品牌自身定位与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所有营销网络,这种营销渠道的建立以满足品牌的市场推广为前提,能充分体现品牌的合理性,并以实用为原则。
在玻璃销售渠道的建设方面,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特点。计划经济模式下,产品实行配给制度,玻璃产品由省建材公司、市建材公司等渠道进行分配流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渐渐淡出人们的视线。在产品短缺的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玻璃产品往往可以经过长途贩运(例如从内蒙古的乌海运至昆明),玻璃经销渠道可以获得不菲的收益。随着全国各地玻璃生产企业的建立,玻璃运输的半径范围逐渐趋于合理,目前基本上合理的运输半径为500公里以内。
3.3玻璃销售渠道的特点
在我国,玻璃销售的渠道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粗放经营到精细管理的成长历程。玻璃销售的方式主要有直销和分销两种,每个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销售方式。一般来讲,生产企业多采用直销和分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只是两种方式所占的比例有所不同。
直销的特点是中间环节少,终端用户能够降低玻璃的使用成本。受资金压力的影响,目前玻璃生产企业基本上不赊欠货款,要求玻璃购买企业或者终端使用用户先款后货。因此,有资金实力的玻璃加工企业基本上是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从玻璃生产企业购买产品。
分销的特点是有利于专业化分工,使玻璃生产企业专心玻璃产品的生产,流通渠道的建设则交给经销商去完成。中间贸易商充分发挥自身资金实力强,营销网络覆盖面广的优势,经销玻璃,赚取差价。经过多年发展,各地都活跃着一批玻璃中间贸易商,其中一些贸易商的经营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
目前玻璃生产企业基本上以分销的方式为主(约占80%),直销的方式为辅(约占20%)。主要原因是:(1)大部分玻璃生产企业的运营历史都比较短,没有大量的资本积累。资金压力比较大,都是采取低库存、低产成品资金占用的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活动;(2)玻璃的直接用户(包括建筑企业和玻璃深加工企业)资金也相对紧张,需要有流通环节给这些企业进行资金缓冲,即暂缓结账或者赊欠部分货款等等。
有一些玻璃生产企业愿意采用直销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利润。具有直销意愿的玻璃生产企业一般都是生产规模不大,资金实力雄厚,产品质量处于高端的生产企业,大多数玻璃生产企业还是以分销方式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