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科学的贫困
在今天提出这样一个太富有启蒙性的课题来,一定有人觉得太过时了一点。但任何一个稍有社会科学修养的人,只要他随时随地留意一下我们国内论坛上,有关社会科学范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等等无论哪一方面表述的意见,他就会发现有最大一部分完全没有依照社会科学所要求的规则,而都仿佛是在乘驾无轨电车,“纵意所如”,沾沾自喜的高谈阔论。他们开始是谈论起来,不依据科学,或根本不知道何谓科学,然后再回过头来,说社会科学根本就不成其为科学,仿佛这样才好完成他们“信口开河”的不科学的“科学”根据。不幸,这样一种非科学的或反科学的作风,并不限于一般幼稚的青年作者,那些社会诸学科方面的专家们,也都不知不觉的充满了这种情态。这样,就不但造成了国内社会科学界的全面的精神贫困,在自然科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必须有社会科学帮同作清道的启蒙的工作的限内,自然科学界的不振,亦自是意中事。因此,抗战过程中的国内出版界的定期刊物乃至各种中小型的丛书,尽管是非常之多,但所有这些出版刊物上的意见,如被分类归纳起来,却是非常之少,大家“入乎耳,出乎口”的在相互传扬着少得可怜,同时却一点也经不起科学考验的常识。不管这种精神贫困的险象是如何造成,但这种险象的存在,却是铁一般的事实。我们经常听见国人诉说物质贫困,却似乎没有注意到我们更严重的精神贫困。事实上,精神的贫困,是定然会带来或加重物质贫困的。物质的贫困虽再大,虽再剧烈,我们能由科学的研究,好好去理解它,并能好好去缓和它,克服它,否则我们不能理解的物质困难,一定会比之我们好好理喻它,要给予我们更大的威胁和有困惑。暴风雨所给予自然科学者的可怕程度,是远不如一般常人的。我们今日的经济危机,事实上,被我们对它没有明确的认识的经济学者乃至政治家的歪曲解释,和胡乱救治弄严重了许多。不重视科学或不知道如何重视科学,是随时随地会受到没有科学训练的恶果的。
二 科学的三种属性
首先,我得指出,社会科学一般的具有科学的性能。
所谓科学,原来是指着自然科学。自从社会科学于近代逐渐完成其科学体系以后,在科学的领域内,原来的所谓科学或科学一般,乃在对照的意义上,被称为自然科学。
科学在其发展的全历程上,大体是由自然科学发其端绪,先把自然科学作为研究的对象,后来始把社会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因为我们人类在最初,或在较原始的状态下,根本就无法从较广阔的视野,体认到他们社会本身的变动规则。他们当时的社会被文化、交通,特别是生产条件等等,拘限在极狭的范围内。可是那极狭的视野,却并不会阻止他们直观的体察到自然界的秩序。最有规则的天体运动,最初被他们发现出规则了;天体运动既有规则可循,接着物体运动的规则就被发现了;往后,由无生物间原质与力点显示出的因果关系,逐渐启发出生物界的运动秩序。最后,更进一步观察体验到人类社会本身的运动法则了。由天文学,到物理学,最后到社会诸学科的这种科学建立的顺序,大体由法儒孔德(Comte)将它指证出来了。不过,在这个科学建立的大体顺序中,我们不应忽略此次这种例外性的事实的存在,即任何一种科学,都不是一朝一夕完成的;最后完成或建立的社会科学,它的开始被研究,或者它的研究对象开始被考察到,是在近代以前许久,或者在远古时候的事;同时,许多自然科学的真理的发现,或者,那些真理的被允许发现,还有不少是得力于未完全成熟的社会科学的研究和宣扬的结果。可是,这种事实即使存在,却并不妨碍我们前面指述的科学建立的大体的一般的顺序。
不管先进的自然科学,抑是后起的社会科学,在它被称为科学的限内,一定要具有科学的一般性能。然则所谓科学的性能,究何所指呢?那须得就科学的涵义予以说明。科学原可称为法则之学,或诸种法则之综合。我们试一揭开科学典籍,其中例皆举列着种种定律、公理、通则一类的语辞及其解释。换言之,即科学的书,大体可称为法则之书。科学的性能,是依着法则或通过法则表达出来的。我在其他场合曾经解述过[1]。
法则这个语辞,普通是用来表示诸事象在特定情形下所显现出的相互因果关联。一种事象,对其他诸事象,或者,其他诸事象,对某一事象。在一定条件下,发生某一作用,在它们之间,表现出了一定的变动,表现出了有关数量的质量的一事态,则在同一条件下,同一作用下,那同一变动或同一事态,一定会重复的被表现出来,这即是说,法则本身存在着一种规律性。
又,某一组或某一事象,相互间在特定情形或特定条件下,表现出一定的因果规律;在不同的情形,不同的条件下,却会表现出不同的或非前一规律所能范围的变动现象。在纷然杂陈的诸事象,和纷然错综的诸作用,诸因果关联之间,或者,在连续继起的诸事象作用之间,有一个总的法则,把它们综合联贯起来,使各别的法则,从矛盾上显出统一,从绝对上显出相对,从一般显出特殊,使它们各别的法则,各别的因果关联,在总的大法则之下,表现出一种条理秩序。相成的、相续的,固不必说,即使是相反的现象,若从其最高的境界,最高级的发展形态看去,它们亦是相统率的,或者,诸规律关系之间,还存在着一种系统性。
再者,上述的这种规律性和系统性,不只说明了法则这个概念的内涵,同时还意味着它的本质:法则尽管是抽象的表现,它所表现出的对象,尽管不一定能完全,不一定能无遗漏,但它本身,却与客观现实分离不得。它是现实在主观上最集中的,最有概括作用的,最真实的体现。这即是法则的实在性。
科学的性能,可通过法则的这三种属性而得到理解。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着的任何法则,都须具备这三种属性:规律性、系统性、实在性。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科学,其法则所体现的这诸般属性,尽管在程度上不尽能一致,但缺乏了这任何一种属性,它就根本不可能取得科学的资格。许多形而上学的观念论者,无疑曾在,而且还时常在他们脑海中,僭制出一个像是“自圆其说”的思想体系,而他们那种思想体系也许更能表现出一个规律系统的外观,但因为缺乏实在性,它就根本不能成其为科学,只不过是构成的玄学罢了。
要之,社会科学被成为科学,并不是对于它所包括诸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律学等等,从外面曲加上的装饰,而且所有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在本质上显出它们分别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上述的科学性能。从法则上体现的规律性、系统性与实在性,是一切科学的基本要求,就在这种限度内,我们发现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共同一致的地方。
三 一切社会科学皆是历史科学
其次,我得指出,社会科学不仅是科学,不仅具有上述的科学性能,同时还是历史科学。在这种限度内,我们又发现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不相一致的地方,或者社会科学对自然科学相差别的地方。
我可套一句中国史学家的“六经皆史也”的成语,说一切社会科学皆历史科学。
社会科学的历史性,与其说是由研究的成果立论,毋宁更本质的说是由它研究的对象立论。社会科学的任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都带有变动不居的历史的特征。在这种论点上,我们也许会要碰到以次的反驳,即自然科学所研究的对象,亦并不是永劫不变的。一花一草,任何一个有生命的生物,一方面固然在成长或凋亡过程中,而它们之成为此花、此草、此生物,正不知经历了如何曲折与积累的演变。我们任意从沙滩道左俯拾一片碎土,一个石丸,它们之成此形,成此质,其历史的悠久性,是颇费地质学家探索的。设我们放宽眼界,把天文学研究对象的天体运动,拿来加以历史的考察,尽管它一向是被认为是最有定着性的,但自1755年康德(Kant)的《一般自然历史与天体论》问世以后,它的日月经天,万古不变的旧认识亦受到了莫大的修正。晚近相对论出,我们对于宇宙本体的观念,已经在不绝改变。所以,自然界,或者自然科学界所研究的对象之历史性格,应当是不容我们忽视的。但从另一方面讲来,自然界的变动,比起社会现象来,毕竟是过于缓慢,以人类历史年代来尺度它,它的变化缓慢程度,几乎近似于永恒不变,近似于千篇一律的定型化,正类于所谓“蟪蛄不识春秋,朝菌不知晦朔”一样。我们人类在古代,在历史初期,直观体察的许多有关自然现象的定律,迄乎今日,还因那些自然现象的本身依旧维持着原来的状态,而有其科学的实在性。
可是,问题的焦点,并不在自然科学所研究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社会现象,是否变动不变动,或者变动是快是慢,而在它们各别的变动,是否通过人类的意识和行为,是否由人类社会关系所导来。大体上,自然界的变动或演化,都是起因于自然的原质或力素,离人类意识而独立的、盲目的,交互作用着、演变着。至若人类社会现象的变动,或其历史的性质,则是通过一定社会关系,由此社会关系必然导来的有关个人及其阶层之利害意识,不绝施作用或反作用于其间的诸社会事象之连续表现的发生、成长、衰落以至其完结的全演变历程。这种经由人类利害意识,或离人类利害意识而独立的历史变迁,正是自然发展史与社会发展史的分水岭,是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的大异其趣的基本事实,同时,亦是社会科学对自然科学的根本差别所在。
从这里,我们已不难知道,要把握住所研究对象的法则,把握住那种法则的规律性、系统性、特别是实在性,那是研究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共有的困难。而除此之外,还得进一步把握那种法则之社会的历史,那却是研究社会科学独有的困难。许多人——其中并不仅是研究自然科学的人更还有研究社会科学的人——以为研究社会科学,比较研究自然科学容易,那种错觉,可能是起于以次两种场合之一:或者是根本不曾跨进社会科学之门,或者是完全不曾跨进科学之门。生育的痛苦,是只有产妇才能深刻体验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