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提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是一个省略语,这个省略语到底是什么意思,某人没有说明,笔者在此试解。
笔者认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意思是“谁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应当归谁所有”。什么是新增价值呢?新增价值一般而言是增加值。增加值是总产值(价值)减去中间投入的余额。GDP就是一国(或地区)生产单位增加值的总和。
笔者认为:“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意思不能理解为“谁劳动创造的东西应当归谁所有”。例如某人建立一个制床厂,买了些木料,雇人做床,床是被雇佣的人劳动创造的,这床不能归劳动创造床的人所有。
我们还以床为例说明“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意思。
假如木料是100元,床价值200元,新增价值是100元。那么100元的新增价值应当归劳动创造的人所有。假如雇佣者只付给被雇佣者50元,那么雇佣者无偿占有了被雇佣者的劳动——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这是某人的观点不是笔者的观点。
“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在劳动创造是为自己创造或劳动创造权利没有被交换时,这没有人反对。
在劳动权利被交换或不为自己创造时,关于“谁劳动应当归谁所有”的问题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是劳动权利已被交换,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扣除交换费用)应该归购买劳动权利的人所有。
另一种观点是劳动权利虽然已被交换,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扣除交换费用)也应该归劳动创造者本人所有——如果不归劳动创造者本人所有就是不平等——也就是说劳动创造的新增价值应该全部归劳动创造者本人所有——这是某人的观点。
前一种观点被大多数国家采纳为法律,后一种观点只是某人的呐喊。
为什么某人的观点没有被大多数人接受呢?这个问题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