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才天说,“《资本论》……主张……企业家没有劳动”。(《〈资本论〉是人类有史以来最荒诞的经济学理论》https://bbs.pinggu.org/thread-5989024-1-1.html)这是公然对马克思的歪曲。
(一)
企业家不是资本家,资本家也不是企业家,这是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常识。
陈才天自己认为第一个给企业家下了定义的萨伊就对企业家(陈说中文版翻译的“冒险家”就是萨伊说的“企业家”)与资本家作了明确区分——
萨伊在《政治经济学概论》第二篇财富的分配中,将“老板、经理或冒险家的利润”明确地编在了第七章“劳动的收入”的第三节,而不是第八章“资本的收入”。萨伊写道:“在这一节,我们只讨论老板、经理或冒险家的利润中可看作这样特殊人物的报酬的那个部分。如果一个制造者在他服务的公司参加一股资本,那么在这个范围内他就应该列作资本家,而他所参与的资本的利益应该作为投入的资本的利润一部分。”而资本的收入之所以编入第八章,则是因为,“不论资本家自己这样使用他的资本,或把它借给另一个人这样使用,它都产生一种利润,叫做资本的利润,这利润和使用资本的劳动的利润不同。”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萨伊非常明确地把企业家与资本家作了区分:企业家是使用资本进行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收入的人,资本家则是凭借资本获取资本利得的人。
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特别强调,不要“混淆了企业家与资本家的概念”,“事实上,企业家在资本运作中的特殊职能与资本家的根本不同。企业家是资本的雇佣者,是生产品的使用者,而资本家是某种商品的供给者。”“企业家是货币的需求者,资本家是货币的供给者。”(第五章 资本的利息)
另外,庞巴维克在《资本与利息》一书中也有对资本家的描述:“凡是拥有资本的人,一般都可以从他的资本上得到经常性的纯收入,这种纯收入,就叫做利息。”“这种收入因为有某种值得注意的特性,故与他种收入不同。它的存在并不是靠资本家个人的活动,甚至他无举手投足之劳,此种收入自然就会流入他的手里。”(绪言 利息问题)
因此,在经济学上,资本家就是资本家,就是凭借资本获取资本利得的人;企业家就是企业家,就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这当然是一种劳动)获取收入的人。
因此,在现实中,一个人可以是资本家而不是企业家;一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家而不是资本家。当然,还可以既是资本家也是企业家,这也仅仅是他具有了资本家与企业家的双重身份,而不是资本家就是企业家。
因此,如果说资本家不劳动绝不是说企业家没有劳动。只有明确说企业家不劳动或者说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是劳动时,那才是说企业家没有劳动。这是判断是否说企业家没有劳动的唯一标准。
(二)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没有严格的企业家概念,但在讲到企业的管理时却对企业资本家的劳动作了明确的区分。
“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第三卷上,431页)
“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别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第三卷上,435页)
从以上的引文中可以看出,马克思不仅没有否认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也是劳动,而且明确指出,“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是“同资本完全无关”的劳动,因而不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
因此,马克思尽管没有使用“企业家有劳动”的语言,但他在事实上承认了(企业家)的经营管理活动就是劳动,并分析了这种劳动的必要性和性质。
因此,陈才天说“《资本论》……主张……企业家没有劳动”就是在故意歪曲马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