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新创造,新赚的价值(钱),这个新字从何说起?或者说是相对于什么的新?正常人的回答——原有的,旧的价值(钱)——即本钱,成本。
因此,在本钱未收回之前,是不能谈新增,新赚了钱的。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不但折旧不是新增价值,其实现行会计制度之下的利润,是不是新增价值也值得商榷呢。
因为,现行会计制度之下的利润,只是你在收回了分摊给当期的那部分成本之后计算的当期利润,换个角度看整个项目周期的情况,距离真正盈利说不定还远着呢。
当然了,有人就喜欢把大笔的成本抛下,连分摊到当期的那些固定资产投资成本也抛下,只是当期流动成本收回了就说自己新赚了多少多少钱,(如果当年投资了固定资产呢?他就说那当年也不算当期),他非要这么算,那就由他那么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