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深圳郭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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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哲学] 处于物质与元间这两个极端之间的需求对象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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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求与需求对象是同步发育和进化的,相互作为对方进化的条件,但是,毕竟已经分化成为了两种不同的实体。所以,有必要、也有可能单独对其进行分析。这种分析也只能暂时局限在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这个有限的定义域里。

     处于物质与元间这两个极端之间的需求对象
     我们面临着物质和元间这样两种极端的需求对象,而且这两种需求对象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紧密地纠缠在一起。为此,应该有一个一目了然的表述方法,以便我们更为直观地理解和分析问题。
面对同一个对象,不同的需求主体会有不同的需求和需求倾向,同样,同一个需求主体在不同的条件下也会有不同的需求和需求倾向。
    有这样两种侧重:
    1、更倾向于将对象实体的物质属性作为主要需求对象;
    2、更倾向于将对象实体的元间属性作为主要需求对象。
    沿着将这两种倾向追索到极致,可以分别得到两个极限点。
    以物质属性为主要需求对象的极限应当是“纯粹物质”。纯粹物质的概念是没有任何结构和形式的绝对物质,但是,没有了任何结构,也就不再是物质,所以,这是一个不可实现的、不可达到的极限。事实上,我们的物质需求都指向具有特定性质和结构的具体物质,都是具有与需求者所欠缺的元间形式相契合的特定元间形式的具体物质。因此,追寻纯粹物质需求极限的进程受到了需求者自在、自为、自觉的性质和程度的限制,是个有限的定义域,都会在趋向纯粹物质的过程中的某一个具体位置上停下来,再进一步追溯下去就失去了意义,所以说,向物质极端的追溯,得到的是一个逐渐失去意义的区域,而不是一个绝对明晰的极限点。
    同样,以元间属性为主要需求对象的极限应当是“纯粹元间”。表面上看,纯粹元间的概念是没有任何物质、不以任何差别者为依据的“纯粹元间”,但是没有了任何物质的依托也就不再是元间了,所以,这也是一个不可实现的、不可达到的极限。但是,与物质对象不同,元间是可以实现抽象和转移的实体,可以逼近对于物质载体依存的最小极限而不会影响元间实体本身的性质,所以,对于元间需求品极限的追溯和对于物质需求品极限的追溯,两者不是对称关系,各自具有不同的性质。
所有元间实体都要以物质实体作为载体,这有两种极端的情形:
    1、元间实体与其物质载体不可分离;
    2、元间实体与所依托的物质载体的意义趋近于0,趋向于无意义的程度。
    展开来说,在接近这个极限的位置,用任意的形式的、极少量的物质载体就可以承载和实现任何形式的元间实体,物质载体的性质与元间内容基本无关,物质载体性质的变化并不必然造成所承载的元间实体性质的改变。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在没有更新的技术出现之前,我们实际所能见到的元间实体对物质载体依存程度下限的最生动的实例是大脑,是人的大脑的元间组合、演绎能力对于大脑神经网络的依存性。换言之,同一个大脑,作为物质实体,没有发生显著地变化,但是,却能够在这个大脑中演绎出无数元间场景。仅仅从人自身内在精神感受的角度看,很多所出现的以纯粹元间实体为目标和需求,都能在这个范围里实际实现。不过即便是这种貌似纯粹的元间需求以及这种需求的实现,还是不能最终摆脱物质载体的限制。例如,仅仅属于个体自己的纯粹的想象和心理事实,这种元间实体存在和需求满足的可能性很大。尽管,元间组合是无限的,元间的组合可以产生我们这个物理环境中的自然法则、自然势态所不容许或者无法承受的任何元间实体,产生出所有物质资源都不可能承受的需求目标,但是,这个心理事实是一个有限对象,这个对象的规模和边界最终会受到承载这个元间实体的大脑的生物、生理性质的限制,最终还是会遭遇到这些势态的限制。例如,我们相信圆周率的值是一个无限不循环小数,已经得到的计算结果是小数点之后的十几亿位,更多计算结果的产生受到了计算条件和方法的限制,这个限制条件将永远存在,直到这个规则本身的终结。
    元间实体对于物质载体的依存关系介于这两种极端情形之间的某个具体的位置上。
根据上面对于物质和元间两个方向极限的追溯和分析,可见,无论是对于人这样的同时具有自在、自为、自觉三种性质的需求主体来说,还是植物、动物、智能机器等等所有的需求主体来说,所有的需求指向都同时具有物质和元间这样两种内容,这两种内容的侧重点在不断变化之中。变化的范围以纯粹物质和纯粹元间这两个不可超越的端点为边界;同样,所有的需求对象自身也具有这样的双重属性,也都处在纯粹物质和纯粹元间这两个不可超越的端点之间,需求以及需求实现的活动都被限制在这两个不可逾越的端点之间。如图:


              
            
                          图 2.1
图中:
WZ  —— 纯粹物质的极限端点
YJ  —— 纯粹元间的极限端点
    所有的需求指向和需求对象都处在WZ和YJ这两个端点之间的定义域中,每一个具体的需求、具体的需求对象都不同程度地具有这样两种性质。
    另外,根据我们前面的定义,纯粹物质和纯粹元间这两个极限端点其实是无差别的同一种状态,所以,也可以把这个图形视为一个“圆”,如果再有一个用来描述 “成分”(或“意义”、“强度”)的极坐标,用黑、白两种颜色表示两种需求所覆盖的区域,就会得出一个与传统的“阴阳太极图”相似的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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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限制条件 自然法则 大脑神经 对立统一 不可逾越

沙发
水浪 发表于 2018-2-21 16:16: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新年好!
趋近于0,趋向于无意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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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2-23 08:46:5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水浪 发表于 2018-2-21 16:16
新年好!
趋近于0,趋向于无意义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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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新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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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深圳郭绍华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2-23 08:47:3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直接需求及其实现  
    如果把自在的实体互相之间实现契合的自然倾向称之为“一般需求”,而且是最广泛意义上的“需求”,那么这种意义上的需求就是最直接的需求,因为,对于自在的实体来说,其本身并不具备目的性,或者说目的性还没有产生出来。需求就是一个有待实现的差别形式,所需求的对象是具备这个差别形式的另一个契合者,需求者和对象一旦发生接触,双方开始比较,如果契合,就可能发生结合,需求者的需求就会直接实现。否则,就会发生另一种反应,这种反应和结局会处在需求者的需求完全实现和完全不被实现这样两个极端状态之间的某个程度的具体位置上。通常,相互作用会造成作用双方的改变,改变了原先作为需求目标的元间实体本身,原先的需求目标就会发生变化,就已经不再是原先意义上的需求者了。所以,无论需求者的需求是否达到了完全的实现,都可以被看作是需求的直接实现,只不过实现的程度不同罢了,而且,这种变化只有在相对第三者的“记忆”时才会被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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