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需求及其实现
如果把自在的实体互相之间实现契合的自然倾向称之为“一般需求”,而且是最广泛意义上的“需求”,那么这种意义上的需求就是最直接的需求,因为,对于自在的实体来说,其本身并不具备目的性,或者说目的性还没有产生出来。需求就是一个有待实现的差别形式,所需求的对象是具备这个差别形式的另一个契合者,需求者和对象一旦发生接触,双方开始比较,如果契合,就可能发生结合,需求者的需求就会直接实现。否则,就会发生另一种反应,这种反应和结局会处在需求者的需求完全实现和完全不被实现这样两个极端状态之间的某个程度的具体位置上。通常,相互作用会造成作用双方的改变,改变了原先作为需求目标的元间实体本身,原先的需求目标就会发生变化,就已经不再是原先意义上的需求者了。所以,无论需求者的需求是否达到了完全的实现,都可以被看作是需求的直接实现,只不过实现的程度不同罢了,而且,这种变化只有在相对第三者的“记忆”时才会被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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