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能简单证明等劳动量交换的wzwswswz,遭到了我的以下追问,
耗费劳动量都是100的粮食和木柴,前者需要交一半的地租,后者不需要交任何地租,因为是在无主的荒山上砍的。
请问,两者的交换比例是1:1、或者说两者的价格相等吗?如果是的话,请问种地的为什么不改行打柴?
他终于承认了:光等劳动量交换还不够,砍柴的还得再找补一些地租。
也就是说,一斤米和一捆柴,耗费劳动相等,但二者的交换比例却不是1:1,砍柴的要多出柴,比如一斤米换两捆柴。
这明明就是不等劳动量交换啊!
但是劳动价值论者的脸皮厚度还是超出了我的意料,wzwswswz居然说:这还是等劳动量交换!后找补的部分不是交换!不是交换!不是交换!
也就是说,任何交换,不管是不是等劳动交换,wzwswswz都用这种方式来处理:先一口咬定它是等劳动交换,至于相差的部分嘛!——那不是交换啊!我把它排除出交换范畴,那不就可以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