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监督与司法监督性质区别
(问责制监督与司法立案监督两种性质区别)
问责制监督与司法立案监督,因为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监督,不应该将这两种性质的监督合为在一个系统一个单位内混为一谈。在没有腐败问题或没有查出腐败问题的情况下的监督,是属于督促廉政建设的监督,是在问责制范围内的监督,与对已经暴露出的腐败问题进行审问与监督,其监督权行驶人、程序与方式方法截然不同。
对已经暴露出的腐败问题进行审问与监督,是在执法范围内的司法系统进行依法量刑与查处。所以,问责制监督与司法立案监督因为两种性质不同的监督,不应将这两种性质的监督合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内混为一谈,以防止两种性质的监督被模糊处理和马虎办案,有可能背离精准工作精神与精准办案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