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劳动、就业、奋斗”的大环境
(“人人劳动、人人就业、人人奋斗”的自由环境)
总书记讲”以人民为中心”,讲得好,针对了某些官员工作积极性欠缺需要推动力。政府官员于是“以问题为导向”,哪里有问题就到哪里解决,不断把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做好或做得更好。
有的地方往往是“官员为中心”,不是”人民为中心”,比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事情,官员,或者官员指使下的城管人员,视人民群众不是被服务对象,而是评头论足的任意驱赶的被管理对象,于是他们的工作就本末倒置了。
一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事情,官员或官员指使下的城管人员应该为民服务顺势而为,给一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事情进行服务给予方便。这就是“世界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有了路,政府官员为行人与居民进行服务给予了方便,也就有了政府”(学习鲁迅语得知)。
城管人员应该有上岗证,防止了工作的随意性质。城管过度劳动,管理不应该管理的事,是不良劳动了,有抑制他人谋生的天性、权利和奋斗精神,管理不应该管理的事,是不良劳动,应该受法律约束,受法治管理。
下岗人员暂时失业,可以通过自由职业,选择某种劳动,如走街串巷,或在市区偏僻地从事为居民服务的行业,这些非正规职业,实际也就有了自由职业,生计谋生。这个情况如果普遍认可,也就有了“人人劳动、人人就业、人人奋斗”的大环境。
古代有“无为而治”的道理,不认可以强欺弱的行为,人人都有合法谋生获取财产的权利,今天有奔小康的权利。城管人员管理他人应该有法律根据,有上岗证,不是什么人在没有上岗证的情况下可以阻止他人强迫他人可以这样不可以那样的权利。
曾经被社会主义者批评的“自由世界”某些方面,也有合理的内容。现在看来,无论什么社会,重要的是要按公众和人民的意愿实行法治,建立健全法律与法制。法律与法制越来越建立健全,公众和人民的利益越能够得到保护,社会就越公平、越安全、越进步、越前进。这大概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理论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