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事项索引
请与所有临时公告、财务报表及附注逐一核对,避免遗漏和不一致。不要再出现年报中被出具问询函的情况。编号与下列详情对应表格保持一致。
二、重要事项详情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与临时公告是否保持一致,并填写准确;如涉及预计负债的,与核对财务报表科目是否匹配。如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则一定要客观说明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与临时公告一一核对,如发现临时报告未披露的,也应在此填列。并及时补充决策程序,及时予以披露。本表的核心是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此处应当披露本年度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对外担保合同,包括担保金额、期间、对象、类型及决策程序等(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有明确迹象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应当明确说明。
对外担保,仅指对合并报表以外主体的担保,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真的不要在此填列。
注意与财务报表附注保持一致;如果同时是关联担保的,须在关联交易处也进行披露。
(三)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现在一提资金占用,就吓死董秘宝宝们了,因为触犯就是大事。好在证监会、股转公司近几年监管越来越严,资金占用现象大幅减少。如果真发生了,一定要如实填写,并客观写明占用原因、归还及整改情况。董秘们要去询问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避免因不知情而被约谈。
(四)对外提供借款情况
如有关联方借款,应重点说明。
(五)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关注点:是否经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明显不公允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如有,都是坑啊。
关于关联交易,此处包括签订合同额。而财务报表的附注部分的关联交易,指财务确认的金额。二者可能不一致。
挂牌公司应检查:
1、关联交易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与年初预计是否一致;
2、是否存在日常性关联交易补充预计的情形;
3、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充分的信息披露;
4、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明显不公允的情形;
5、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是否切实履行了挂牌时有关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六)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核心关注点: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以前是1分钱也要股东大会审议,现在改了,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如果章程没有规定,还是一样悲催,遇到就要过会审议)。发生时未履行程序、事后追认的,不应认为履行了程序。
注意与财务报表附注保持一致;
注意偶发性关联交易与报告期内的临时公告是否对应
(七)经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企业合并事项
注意:此处仅填写经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来自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临时公告,如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对外投资公告等。相关事项应与财务报告附注的子公司情况、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支付的现金”等相匹配。
核心关注点:收购、出售资产是否存在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但未按重大资产重组程序进行的情形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外投资事项与财务报表科目“投资支付的现金”是否匹配。
简要说明事项的基本情况(交易对手、交易标的、交易价格、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回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分析该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八)股权激励计划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股权激励计划的模式、激励对象、激励对象考核情况、实施情况、调整情况等。
(九)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存在本年度或持续到本年度已披露的承诺,应当披露承诺的履行情况;
注意参考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比如控股股东、董监高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承担罚款支出的承诺等等。
承诺事项,应与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过程中所作的承诺保持一致,以及与上次定期报告披露的延续性。
(十)被查封、扣押、冻结或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重点关注资产抵押、股票质押情况。如有查封、扣押、冻结的,务必详细说明原因,如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建议在表格后进行详细说明。
(十一)调查处罚事项
查证后如实描述。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情形,否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等等。
(十二)失信情况
今年半年报新增内容。要先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对于发生失信的情况,还要尽到公告披露的义务。可在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
(十三)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利润分配披露内容格式有新变化,参照了年报的模板,增加了“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预案”。
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必须实施完毕。已实施的请和公告内容保持一致,如未能实施则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财务数据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
披露相关议案审议情况、执行情况;对于报告期内存在已提出或已批准但尚未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请说明未实施的原因。
执行情况部分举例如下:“2017 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X月X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XXX日的股本总数X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X元(含税),共派发现金X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X月X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X月X日】。 本次公司全部股份的红利于2018年X月X日由中登代派。”
一、报告期期末普通股股本结构
数据应以2018.6.29的股东名册为准;如报告期末至半年报披露日这段时间内有股票发行并在中国结算完成登记,则在表格下方补充文字说明。
记得及时在中登网上用U-Key下载《全体股东名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等。以免过期无法下载。
有限售和无限售填写时,按照各自分类情况填写,不用考虑重叠的因素,比如既是控股股东,又是董监高,则控股股东和董监高部分都要包含该股份(这个问题群里讨论过很多次了,特别说明。当然你的主办券商有不同理解的话,请按券商的要求)。
董事、监事、高管一栏,注意与第六节董监高持股数的勾稽关系。
二、报告期期末普通股(前十名/前五名或持股10%以上)股东情况
和中国登记结算查询的截止2016.6.29的股东名册一致即可。如排名有并列,则需加行。
(前十名/前五名或持股10%以上)股东的相互关系说明:填写上表中股东的相互关联关系,来自公开转让说明书,和以前披露的定期公告。
如果前十名股东有新增,则参考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等临时公告,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应进行调查了解。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和公开转让说明书、2017年年度报告、临时公告的披露情况应一致,一般都是照搬的,除非真发生了变化。
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致,合并披露。
一、基本情况
填写在报告期末任职的。报告期内有变化的,在变动情况一栏予以说明。
是否在公司领取薪酬: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不只包括在母公司领薪。
二、持股情况
注意和第五节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中的董监高持股核对。董监高填写报告期末在职的,报告期内发生变动的,在下面进行详细说明。
三、变动情况
要和临时公告一一核对,如有变动,请注意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职务未变动,仅是换届,应认为没有发生变动。
新任董监高的职业经历,要与相关聘用或任职公告所附简历一致。
四、员工情况
期初数要与2017年年报的期末数核对一致。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并不是本表的核心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