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耶克说过:“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所以这个事件中到底有没有伤害名誉,以及衍生出来的有没有明星偷税漏税,都应该由司法部门来认定。
退一步说,就算小崔认为现行的法律有漏洞,需要修改,你作为人大代表也可以提议案呀。假如你真的自信民意在你那一边,还怕议案通不过吗?不讲规则,煽动所谓的民意,那和50年前的那场运动有什么区别?
吃瓜群众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艺人的收入是不是太高了。我们来看看亚当.斯密在《国富论》当中是怎么说的吧(斯密怎么啥破事儿都管呢?呵呵)。
“一个人如果在一种作到平凡地步也不容易的职业里特别显露头角,那就最明确地表示他具有所谓天才或卓越的才干。由这卓越才干所博得的人们的赞赏常是他的报酬的一部分。这部分报酬是大还是小,要看赞赏的程度是大还是小。对医生说,这占全报酬的大部分;对律师说,所占的部分更大;对诗人或哲学家说,几乎占了全部。
世上有几种非常适意而优美的才能,若能取得,定能博得某种赞赏,但若用这才能来谋利,世人就会根据意见或偏见认为是公开出卖灵魂。因此,为谋利而运用此种才能的人,所得金钱,不但须补偿他学习这种技能所花的时间、工夫和费用,且须补偿他以此谋生而招致的声名上的损失。俳优、歌剧唱角、歌剧舞蹈者等所以有非常大的报酬,乃是起因于这两个原则:一,才能罕有而美好;二,由于运用这才能而蒙受的声名上的损失。我们在一方面鄙视其人格,在另一方面却又对其才能给与非常优厚的报酬,这乍看起来,似乎很不合理。其实,正因为我们鄙视他们的人格,所以要厚酬他们的才能。假若世人对于这些职业的意见或偏见一旦改变,他们的金钱报酬很快就会减少。因为更多的人要从事这些职业,而竞争势必使他们劳动的价格很快降低......”
从这段论证看,斯密是一个效用价值论者,他不仅认为劳动有价值,还认为赞赏也有价值,名誉也有价值,统统可以折成现金计算。至少在斯密那里,劳动价值论不是一个不证自明的基础性原理,可以通过趋利避害的理性人假设,自由竞争等等一些更加基础的原理推导出来,这些也是现代经济学所依据的基础原理。
因为人们厌恶艺人这个职业(斯密始终认为这是一种偏见),导致这个职业的竞争性太小,艺人的整体收入就比其他职业高了,而这恰好弥补了艺人名誉上的损失。
同样道理,胜任保姆这个职业几乎不需要任何教育投入,但是愿意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太少,所以她们的收入比许多都市白领还要高。从小受到教育说:“革命工作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高下之分。”没想到这一目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奇妙地实现了。所以,要“相信过程”,让市场起决定作用。即使劳动价值论有一定道理,也不意味着可以省略之前的市场过程。我们不能够先于市场得出结论说:保姆的工资应该是多少,白领的工资应该是多少。
想起来旧时一则笑话,有位教书先生出了幅上联:“老天下雪不下雨,雪到地上变成雨,变成雨来多麻烦,不如当初就下雨。”学生对道:“先生吃米不吃屎,米到肚里变成屎,变成屎来多麻烦,不如当初就吃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