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苏联“逼债”了吗? 由于中共在1960年6月的布加勒斯特会议上不同意赫鲁晓夫粗暴攻击其他党,赫鲁晓夫施加压力后仍不能得逞,便把意识形态分歧扩大到国家关系上来。苏联于7月16日照会中国,决定召回全部在中国工作的专家。中国政府多次照会苏联,希望重新考虑这个单方面破坏两国协定的行为,但苏联政府拒绝考虑,到9月1日全部召回1390名专家,并带走设计图等技术资料,停止供给设备和关键部件。苏联对中国迫切需要的汽油、卡车等也拒绝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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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10月31日,中国外贸部长叶季壮约见苏联官员,口头提出声明:由于自然灾害和苏联撤走专家给中国造成了经济困难,出口计划必须调整。中方向苏联的订货要重新考虑;对苏联过去的贷款,仍然在1961至1965年还清本息;贸易方面,估计共欠苏方20亿卢布,可能要在5年内还清。(王泰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41页)
这本来是一个对苏联单方面撤走专家、破坏协定的被动反应,是很正常的。苏方既然已经不再履行协定,中方当然要考虑调整。即使这样,中方也没有就确定5年还款时间,只说“可能”。但12月17日苏联外贸部长帕托利切夫针对中方声明,一方面说同意中方建议进行谈判,另一方面又指责中方未协商就把“偿还期限确定为5年”,逼迫中方应在合同有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偿清贸易欠款。
年底,中方再次向苏方发表口头声明,对苏联要求三个月内偿还贸易欠款予以反驳说,根据中苏协定,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合同不能完成时,可以解除对合同没有完成的责任。(王泰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241-242页)这个说法已经很客气,事实上是赫鲁晓夫首先以“人力”破坏了两国协定。
这一时期,苏联一些外贸官员的言行,远不是那样心平气和,而是恶劣的“逼债”。 中国官方文件确实没有公开提到这些“逼债”行为,但并不等于没有。举几个例子:
周恩来的经济秘书顾明回忆说:“有一次,苏联的一个外贸部副部长在人民大会堂和总理谈判,要我们还钱。总理说,我们现在暂时有困难。谈完后,总理送他出来,他看见门口有一块三百多公斤重的大石英石,就对总理说,你们如果没有别的东西,这个就很好。总理顶他说,你要你就拿走。”(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5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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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这些苏联官员态度恶劣,但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中国确实没有及时偿还贸易欠款,人家“逼”从法理上说也应该。中国方面也从没有因为赫鲁晓夫赖掉承诺就打算不再向苏联出口农产品、矿产品还债。就在接到苏联撤走专家照会后的第三天,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不管怎样,过去我们答应买武器弹药按半价的,现在我们还是按半价还债,一个钱也不赖。经济建设的设备也是一个钱不赖,欠多少还多少。因为这是苏联人民的钱,我们要对得起苏联人民,在我们困难的时候他们帮助了我们。现在他们领导这么反华,但是钱是苏联人民的钱,还是全部还清。各地方、各部门要下决心把东西挤出来。(吴冷西:《十年论战》(上),中央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37页)这也是中国官方文件从来不用“逼债”说的原因。为了还债,苏联决定撤离专家后不到一个月的8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全党大搞对外贸易收购和出口运动的紧急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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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种种不合理、不平等历史因素,再加上苏联官员“逼债”的盛气凌人,就造成了中国人面对“逼债”的强烈反应。正如邓小平在1989年5月和苏联领导人戈尔巴乔夫会谈时回顾,朝鲜战争,中国出了志愿军,同美国直接较量,苏联供给的军火还要中国付半价。后来中苏两国关系不好了,中国面临经济困难,但无论怎样困难,也得还这笔军火债,我们提前两年还清了。
最后,向苏联还债无疑是加剧了三年经济困难。在那些年里,增加出口农产品就意味着减少中国人的宝贵食物。这本是一个无须讨论的问题,但中国人并没有把这些归咎于还债,官方文件从没有写过“逼债”造成三年经济困难,以后更是实事求是地自己承担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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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