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1.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
2018.12.11
我1968年3月2日参军,1973年3月2日复员,成为产业工人。1978年11月上大学,1981年11月成为国家公务员,1984年开始担任处长,管理全市收费和商品房价格,没有拿过一分昧心钱,为自己和亲友要过一间房子。1992年11月,响应国家机关干部“五不准”的规定,拿出几乎全部的积蓄帮助妻子和朋友纠正错误,案发前退回了全部款项(按最新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引发有人举报朋友贪污,遂主动投案自首承担了全部责任。1999年8月超期羁押6年后,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次年被开除党籍公职,时有工龄32年,2001年10月15日假释。
可是,社保部门至今仍在执行原内务部1959某便函的规定,拒不承认我的工龄,我只能依靠“低保”生活。
我在2011年满60周岁时的低保金标准是每月380元人民币,租房补贴是每月384元人民币。如今的低保金标准是每月782元人民币,租房补贴还是每月384元人民币,我只好以低保金租房,租房补贴吃饭。
沈阳市规定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城镇居民都可以享受租房补贴,新毕业大学生高学历者租房甚至每月补贴一千元左右,这是明显的贴金行为。
我不反对锦上添花,但是不要忘记雪中送炭,困难群体的租房补贴至少应该与低保金同步调整,才能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
类似文章历年来我已经写过几篇,希望能够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