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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_法律论文

发布时间:2015-04-10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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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全面关注。其中,建筑业的拖欠工资问题最为严重。首先就是施工企业的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没有劳动用工备案,施工企业还层层转包。再有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只与包工头打成口头协议,不签协议,一旦发生欠薪问题无法处理。应加强法律完善,制定相关法规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同时加强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和服务。从而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拖欠、解决难度、施工问题、措施


目 录
前言……………………………………………………………………………… 1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状及原因………………………………………
(一)施工企业的问题…………………………………………………………

(二)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

三)法律规定对欠薪者处罚力度小,处罚程序复杂,时间长……………

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的几种情况………………………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不齐全……………………………………
(二)层层转包的承包方式……………………………………………………
(三)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
(一)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三)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服务…………………………………………

引言:据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能在1000亿左右。当前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左右,如不能很好的处理解决这个问题,将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对社会治安构成潜在危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出现原因是什么?又该如何去处理、根治?下面将对这一问题进一步分析和说明。

“农民工”最初是指进入乡镇企业的农民,后来主要指数以亿计的从农村外出就业进城务工的人员。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由于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行业违规操作,不按程序办事,监管不力,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农民工权力被侵害的问题日趋增多,而且以拖欠工薪问题最为突出。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状及原因
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度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由此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的全面关注。四川一个民工因讨要800元工钱不成,竟喝农药以死相威胁,结果真的因救治不及丧命,留给双亲妻儿难以承受的痛苦。河南一个民工掏钱无望自焚,欠账人视而不见,导致该民工烧伤面积达32%,重度烧伤。等等,像这样的例子屡屡皆是,每到年终岁末的时候,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无望的情况下除以伤害自己身体自杀等方式相威胁外,甚至采用非法手段解决问题,如聚众堵塞交通、毁坏道路设施、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类似的群体性事件事和刑事案件每年都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治安和诱发犯罪的严重问题。
(一)施工企业的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没有劳动用工备案。比如在建筑行业,只有极少数管理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这部分人的工资基本上能够兑现,而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据劳动部调研信息数据显示:目前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仅占12.5%,并且施工企业招用人员后没有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2、施工企业层层转包。施工企业层层转包是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重要原因。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过程中,工程往往转包给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体老板,这样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与建筑单位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工程建设劳务分包过多,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 (二)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 农民工往往认识包工头,经常跟随他们外出做活,他们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若发生欠薪,农民工不知道采用法律途径解决,常常采取极端方式。在一些农民工投诉案件中,由于农民工和包工头之间都是口头协议,较少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欠薪,包工头不打欠条甚至死不认帐,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部门处理起来困难较大,费时,费力,甚至无法处理。 (三)法律规定对欠薪者处罚力度小,处罚程序复杂,时间长
依据《劳动监察条例》规定,拖欠发生后,劳动部门先是责令其限期支付,
而后是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而对用人单位没有处罚规定,并且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劳动监察条例》规定的执法程序是劳动监察部门首先调查取证,然后责令欠薪单位限期支付,未限期支付,则以拒绝劳动监察,则对该单位下达听证告知书,三天听证期后,仍不支付则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欠薪单位三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对方仍未履行,再根据行政诉讼法,劳动行政部门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三个多月的时间内,若发生欠薪单位倒闭或负责人转移财产,导致无财产可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时,劳动部门没有法律的授权,缺乏有力先行强制权力,使某些欠薪单位钻法律空子,逃避应负责任,最终受害者还是农民工。
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的几种情况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不齐全
在当前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客观存在下,农民工为了进城能够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以便可以来挣钱养家糊口,很多农民工在老乡和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各个地方的建设工地,他们不仅对雇主的情况一无所知,而且还不得不接受这些建筑公司、劳务派遣单位或者包工头的苛刻条件。建设、劳务派遣单位或包工头说不用签合同,农民工们也就不敢争取签合同甚至忽略这一个环节,再或者说根本就没有有关合同方面的意识。有些雇主正好利用了农民工的这一点忽视,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任何情况下,仅凭口头承诺说劳务费以及其他,农民工就这样踏实的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在雇主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后,农民工就显得非常的被动,只听雇主一面说辞,自己手中没有任何证据和依据可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农民工要依靠法律解决问题,那么必须就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因为农民工和雇主之间在开始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字性的证据,这就为确认劳动关系带来困难。而且即便确定了劳动用工关系的事实,也无法确定工资的标准和雇主拖欠工资的数额。因此,不论是劳动监察、劳动仲裁部门、还是法院都不能够及时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层层转包的承包方式也增加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
层层转包的承包方式也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之一。虽然在《建筑法》、《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章里,明令禁止转包,但在实践中还是大量存在层层转包现象。用工单位为了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逃避转包的责任,在施工的过程中以及招用农民工等的一切经营活动都以承包人的名义进行,事实上农民工就是接受转包的单位招用的,只知道和了解转包单位的一些信息,对用工单位一点也不清楚。导致在工程完工后,农民工只知道向承包人索要工资,在这个时候该承包人将会把责任推向转包方,由于中间多了一个环节,导致用工单位和转包方互相推诿,无形当中就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这样做的目的就只是降低农民工工资,把与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降低生产成本的一种手段。
(三)用人单位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解决问题的难度再增加
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但是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建筑行业里都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和落实。
目前社会的总趋势是建筑业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行业,也就是说需要用农民工人数最多的一个单位。如果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不能够按时付给农民工的工程款就会造成后面的一系列环节均不能按时付款,最终导致的就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出现,这事必然的结果。就按建筑业的农民工来说,一般每月只能得到100多元的生活费,一年的工资要到年底才给结清。可是,等到年底该结清工资的时候,因积少成多,用工单位一下子要拿出一大笔钱来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恰好年底又是花钱的高峰期,资金处于紧张时期,从而就会导致农民工到了年底春节时拿不到工资,不能回家过年。农民工相对于正式用工来说是弱势群体,他们事实上与用人单位永远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再加上他们因为都是从农村走出来打工的所以文化水平都较低,法律意识也淡薄,他们不敢、也不能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如果建设单位和其他用工单位都能够按时支付工程款,按《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认真执行和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普遍。
三、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如下
(一)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如果想要彻底解决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症就需要涉及到修订《建筑法》方面。制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纳一定的工资保障金”等条款。即,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中标价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和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监督使用。在建设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力从工资保障金中自动划支,用来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拒绝缴纳保障金的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将不予以批准其开工建设;如项目已开工的,则有权责令其建设单位暂停施工。还可以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制定施行工资支付保障金条款,这种方式手段是解决企业、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比较有效的法律保障。同时,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的最低工资制度,也有效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并向很好的方向发展。
(二)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大力度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招用农民工的管理制度,要求企业、建筑业在招用农民工的时候,必须依照法律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仅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其中有关劳动报酬的条款拟定时,应该明确制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条款的内容。企业、建筑业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依照法律支付农民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为避免在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仅要做好协调配合的工作,同时也要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后和履行过程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在用工过程中发现签订劳动合同收取抵押金、风险金等一些列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得寻私。对企业和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采取欺诈以及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和以下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并且对农民工造成损害的,企业要依照法律承担赔偿责任。
(三)通过法律援助途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在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该作出减、缓、免的决定,并且在受理案件后要尽量缩短审理的时间,尽量适用简易程序,依照法律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和快执行;结合实际情况如对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在判决时,还应当把农民工诉讼期间的误工费、差旅费等直接列入损失赔偿范围。
司法行政部门也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维权法律意识和知识,广大律师也应积极为符合合同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进行无偿援助,法律援助中心还应对外来民工提供维权服务等。借以援助等手段和途径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服务
加强农民工的培训和就业服务是一个战略性的问题,他事关中国产业工人整体素质的提高。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重点有以下三项:一是立足于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将农民工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与城镇的劳动者一样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补贴等的相关政策。二是要在政府的主要指导下,充分灵活运用市场机制,来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到服务和培训中来。三是要立足于不断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潜力。
总之,依照法律彻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就需要把进行相应的立法、强化执法和建立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才能够真正堵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漏洞,同时不断的加强对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全面提高农民工自身的素质,这样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和保障。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关心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纪实 鲁中晨报 中国劳务网
2005年8月18日
(2)《浅析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中华经理学苑 唐苑教授(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3)9787505869653 郭英杰 安淑珍 《劳动法》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年5月24日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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