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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财政政策分析 _工商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15-07-16 来源:人大经济论坛
浅谈我国财政政策分析 _工商管理论文

浅谈我国财政政策分析

宏观财政政策是指政府通过对财政收入和支出总量的调节来影响总需求,使之与总供给相适应的经济政策。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宏观调控的方式从直接转向间接,调控对象从企业转向市场,调控活动从条块集中到中央。初步形成了在中央统一协调下,以计划、财税、金融部门为主,以间接手段调控引导市场活动的宏观调控模式。宏观调控的能力和水平也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当前随着我国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及世界危机的影响,宏观调控体系面临的新问题主要是:财政金融政策伴随的风险加大;宏观调控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尚未理顺;宏观调控各部门间的关系还不够协调。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通过改革完善宏观调控的基础;进一步理顺宏观调控体系内部的关系;完善规则,强化监督,加快立法。尽快将宏观调控活动纳入规范、有序、合法、透明的轨道。
一、宏观调控措施伴随的风险加大。
随着经济发展阶段的转变,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从控制需求过热、治理通货膨胀转向刺激需求、消除通货紧缩。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转变为积极的财政政策。近年来连续发行建设国债,保持较大规模的国债投资,在取得积极效果的同时,财政赤字和债务规模增加的也较多。此外由于财政性投资还缺少规范和严密的管理和监督,透明度也较低,国债投资也存在一定的低效率、伴随一定的资金回收风险。货币政策从"适度从紧"转变为"稳健",由于金融制度和监管还不完善,因此在扩大货币供给,增加信贷投放的同时,不良贷款的风险也在增加。此外,在财政收支紧张的情况下,一些财政性风险在向银行转移。例如以出口退税额作为抵押条件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等。总体看,当前的财政货币政策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二、行政手段对市场活动的干预仍然偏多。
行政手段对市场活动的干预仍然偏多。当前宏观调控中仍然有明显的行政干预色彩。特别近年来市场偏冷的形势下,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增加,行政干预的色彩也有所增强。一是政府直接投资规模扩大,持续时间较长。政府部门对投资的调控偏重项目审批,由于投资决策与风险责任不对称,决策者利益与项目效益没有密切联系,影响了投资的效果。二是在一些方面出现了过度干预的现象。如不恰当地限制市场准入,控制市场价格,限制竞争,保护落后。三是当经济开始升温时,为了防止新的过热,在信贷资金和土地批租方面有些数量、规模控制等直接管理的方法又开始恢复。而一些市场调节措施,例如减税、调整利率等使用的较少,效果也不明显。总体看,宏观调控中行政手段和直接管理的方法仍然较多,一些经济手段的调控效果也还不够好。宏观调控中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需要进一步调整。
三、宏观调控各部门间的关系不尽协调。
宏观调控各部门间的关系不尽协调。经过1998年和2003年的两次政府机构改革,宏观调控部门机构重叠和职责不清的问题得到缓解,但并未彻底根除。宏观调控中的越位和缺位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一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相互配合还不够。实行积极财政政策时,由于传导机制不畅,货币政策难以及时配合;货币政策的一些操作措施对财政政策的操作有时则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导致国债利率降低,给财政的国债发行造成压力;财政政策的一些操作措施增大了银行的金融风险,例如出口退税转为银行的抵押贷款。二是某些调控活动还不够统一。例如预算编制中基本建设投资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分别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部管立项,其他相关部门管标准等。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相互脱节,产生管理漏洞的可能。
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很快,社会对公共品的需要非常大,由此决定了政府的投资支出也非常大。可以这样说,即使政府未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由于经济发展引起的对社会公共品需求的增加,也会导致政府支出逐年增加,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政府支出的增加全部视作稳定经济的需要,理解为财政政策的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对市场经济发展也有一定的影响,对财政政策力度取得较好的政策效应。
一、宏观调控政策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首先,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
其次,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
第三,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讨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问题,特别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关于长期经济增长要依赖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第四,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如果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宏观调控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宏观调控的方法、对象取决于经济体制的性质;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取决于特定时期经济发展和运行的特点。因此,探讨宏观调控体系改革的方向,首先需要考虑未来政府职能转变、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等诸方面的情况。
一、经济运行特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刺激需求、控制风险成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
综合国力有巨大提高的基础上,到1990年代中期,长期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商品供应普遍紧缺已经转变为相对过剩。市场供求总格局的这种变化,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转折,表明经济增长已经由供给约束为主的阶段转入需求约束为主的阶段。
二、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加快发育和完善要素市场时期,宏观调控的内容和传导机制趋于复杂。
随着基本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产权关系、财产关系会进一步明确,在此基础上,要素市场体系会得到较快发展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不仅表现在商品生产方面,而且将深入到生产要素配置方面。在金融方面,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间的资金将相互流动、相互制约;在进一步对外开放的形势下,国内金融与国际金融融合的程度会不断提高,资金市场和外汇市场间也会形成更密切的关系。利润、利息、税率等影响资本收益的因素对社会资金供求总量的影响会不断加大。财政货币政策的调控内容和传导机制都趋于复杂。
三、我国经济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与国际接轨,对宏观调控的内容和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我国经济必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这就要求宏观调控不仅要考虑国内经济运行的情况,也必须考虑国际经济运行的情况;宏观调控的方式不仅符合国内情况,也要与国际规则接轨。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顺宏观调控各部门的关系,规范稳定各自的职能。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要根据报告的精神理顺计划、金融、财政等宏观调控部门间的关系。计划的职能目前包括两方面:其一是从经济发展和运行的全局进行谋划,提出调控目标;其二是具体安排政府的直接投资项目。由于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需要由政府提供,因此从未来看,这两个方面的职能都要保留。从改革方向看,计划今后突出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政府支出的安排则宜集中到财政部门。从财政职能看,重点要强化公共财政职能,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各级财政支出首先应保证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
二、加强立法,在法律规范下实施宏观调控活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宏观调控水平的提高,应该逐步用法律方式稳定和规范宏观调控的模式,包括部门设置、部门职能和权限的界定等。积极创造条件,制定国家计划法、投资法、财产法、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法,通过法律法规,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基本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协调宏观调控手段和机构的活动。适应产业升级的要求,还应该加强促进新兴产业特别是关于知识经济方面的立法,例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法、信息法、电子商务法等。政府要在法律规范内,依法进行宏观调控活动。
三、加快完善宏观调控的基础。
当前宏观调控中经济手段的作用不理想,调控措施伴随的风险较大,都与宏观调控的基础不完善有关。例如银行和金融企业的内在机制不完善,权、责、利关系不对称,造成了国家承担大部分的金融风险责任,同时以行政手段(控制不良贷款比例等)约束大多数的金融活动,使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畅,调控措施伴随的风险较大;又如财税体制不完善,财政支出还不够规范和透明、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够一致、税收体制也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增加了财政政策的风险,限制了减税措施的实施。要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金融体制、财税体制改革,促进资本等要素市场发展,尽快完善宏观调控的基础。
我国未来一个时期财政政策的展望:
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 是中国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中国的经济环境将发生重大变化: 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基本确立, 城镇化和消费结构加速升级带来重化工业化发展, 全方位对外开放的经济国际化特征更为明显。现阶段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三农”问题, 资源和环境问题、各方面的风险有向财政集中的趋势, 财政风险特别是隐性债务问题不容忽视视。因此, 要运用多种财税政策工具为手段, 着力推进结构调整,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积极主动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十一五”时期中国经济仍将处在高位运行态势。在这种情况下, 不宜实施以扩张为主的积极财政政策。但经济结构性矛盾的解决, 特别是加快农业、能源交通、教育科技、消费服务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 还需要保持一定的财政政策力度, 尤其是财政面临支持各项改革、支付改革成本的压力较大。因此, 也不宜实施全面紧缩的财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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