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话题原来争论过。现在又是旧话重提。楼主犯的还是老毛病。全国国有企业21.7万户国企,数量能不惊人吗?把全国所有国企在一切时期的负债不管是生产经营性负债还是其它性质负债,不管它偿还了没有全加起来;然后依此为罪名指责国企,有意义吗?这样的统计,就是放在任何一个国家的任何形式的企业头上,那统计数字都是天文数字。没有任何例外。这样的罪名,那是想加在谁头上都肯定能加在它头上。
企业只要从事生产经营它总是要负债的。问题在于是不是资不抵债。而不在于负债与否。你如果追求企业不负债,那你只好去当小农,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保证你一辈子不会负债。你可真是太无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