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的两个极限
有必要回顾一下要素结成实体的一般原理:
首先,要素之间是区别的,如果无限趋向于接近,最终将会融合,要素将不再作为要素,整体也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整体了;再则,如果要素之间趋向于无限分离,一旦分离到了相互之间的作用没有意义的程度,要素也就不再是一个整体中的要素了,整体也同时不存在了。这样,就有了两条极端的边界,一是相互绝对同一的边界;一是相互绝对分离的边界,所有实体,所有由要素构成的实体,其要素之间的关系都只能处于这两个极限状态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都是这两种极端性质的对立统一者。
同样,人作为一种物体,与所有的其他物体一样,也处于这样的对立统一关系之中;作为一种生物,与其他所有生物处于这样的对立统一之中;作为人这样特殊的生物体,与所有的人也处在对立统一之中,在与所有人保持独立和区别的同时还保持不同程度的联系。因此,对立统一是 “人际关系”的最基本性质,是最基本的元间需求形式,也是最基本的人性。
为了实现自己的独立,争取到自己的生存权,保持和凸现与他人的区别,与他人的关系就只能是独立、竞争、冲突的,极端情形下是敌对的,这种极端的人际关系原则被称之为“利己性”,利己性的极端或被称之为“恶”;另一方面,要同他人保持联系,相互作为生存条件,对于他人就必须是友好的、吸引的、合作的、和睦的,这个极端的人际关系原则常被称为“利他性”,利他性的极端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善”。关于人性的善、恶之争由来已久,其实,人同时具有这样两种极端的天性,都先天具有这两种抽象形式的范畴。
社会中,所有的人类行为都是这两种元间实体的具体表现形式,都可从先天、后天的元间分析和处理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形成和获得这两种极端形式的范畴。因此,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作为这两种相反性质的对立统一者,每个人都不同程度地具有魔鬼和天使的双重性质。具体的人、具体的行为都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个具体位置,相对于不同的对象、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表现。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不同的对象采取某个极端的或者处于极端之间某种具体尺度的关系形式。
人际关系的所有模式都发端于生存的手段,而这些手段中的许多内容被逐渐发展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需求对象。比如,渴望被人宠爱和尊重、追逐对他人慈爱与呵护的机会和权利;试图从影响、操控他人思想和意志的效果中获得快感;温良与谦让、贪婪与占有、嫉妒和复仇……,这些元间需求逐渐成为了人基本生存需求之外的另一类重要的生活目标。
善与恶既然是人际关系的极限,就具有不可逾越的边界性。试图通过极善或极恶的初衷和努力来消除一切差别,达到所有个体成为无差别的绝对平等的同一种境遇,这是不可能的,假如真的接近了这个位置,极善与极恶所能实现的将是同一种结果。
两千多年前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和而不同”的理论,始终被作为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信条。事实证明,唯此才是一条和平、安宁、发展、幸福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