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谁是谁非
7940 18

[学术抄袭举报] 向暨大师生征集“抄袭女博导”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 [推广有奖]

  • 0关注
  • 0粉丝

硕士生

3%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66 个
通用积分
0
学术水平
0 点
热心指数
0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634 点
帖子
173
精华
0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9-3
最后登录
2013-8-15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邱丹阳,女,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她的“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是《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是2001年4月,指导教师是暨南大学的高伟浓教授、博士。 [size=+0]    邱的论文的基本结构、论证、分析及结论全盘抄袭自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良福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与邻国海洋划界争端问题》(张良福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是1997年6月,在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中可以查阅,索取号为1998\D822\1)。
[size=+0]    邱的“论文”正文100页,其中约62页是一字不差地抄袭自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良福的博士学位的论文!
[size=+0]    邱“论文”总字数约13万字,粗略计算就有8.4万字抄袭自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良福的博士学位的论文。
[size=+0]    邱丹阳如此胆大包天地全盘抄袭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良福的博士学位论文的行为,闻所未闻,堪称中国学术界之“一绝”!也是迄今曝光的首位“抄袭女博导”!
[size=+0]    这位“抄袭女博导”已把百年侨校—暨南大学玩得团团转!
    2007年8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良福正式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起诉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该案于2007年10月18日转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size=+0]    2008年1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暨南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教授、博导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抄袭案。张良福博士向法庭提供了从“中国优秀博硕士论文全文数据库” 网站上查询、下载的署名“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但邱丹阳声称此论文不是她的博士论文,法庭也借机认为张博士提供的邱丹阳论文为打印件,不能作为起诉邱丹阳抄袭的证据。法庭要求邱丹阳在一个月内向法庭提交她的博士论文。
    一年多以后,邱丹阳才向法庭提交其所谓的“博士学位论文”!
    在该份所谓论文上,有邱丹阳的导师、暨大高伟浓教授于 2009320日签字、暨南大学于2009327日盖章确认!然而,该份所谓论文文本已经根本不是邱丹阳参加答辩并据此获得博士学位的论文了!暨大高伟浓教授与暨南大学校方共同向广州中院作“伪证”
[size=+0]    而且更为恶劣的是,暨大高伟浓教授与暨南大学校方共同向广州中院作“伪证”同时还向广州中院提出不能将该份所谓论文提供给原告张良福博士,因为,邱丹阳的该份论文“涉及国家机密”!典型的做贼心虚!
[size=+0]    其实,早在2007年9月底,暨南大学校方就开始着手替邱丹阳“销毁”证据!暨南大学致函国家图书馆,声称国家图书馆中署名“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中菲南沙争端的历史与法理研究》(索取号为2004\D82\3),“涉及国家机密”,“不宜继续公开阅览”,要求国家图书馆停止邱论文的“公开阅览”,并将邱论文原件退回暨南大学。
[size=+0]    2008年10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国家图书馆“调查取证”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国家图书馆向法庭表示无法提交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复印件,因为暨南大学已于一年前以“保密”为由取走了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原件。并且,国家图书馆向广州中院提供了一份书面情况说明,并向广州中院提供了“暨南大学关于取回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函”的复印件。
[size=+0]    2009年5月26日,原告张良福博士及代理律师致函广州中院,要求广州中院向原告提供该院从国家图书馆调查取证的有关材料,要求广州中院向原告提供暨大高伟浓教授与暨南大学校方作“伪证”的邱丹阳论文复印件!
[size=+0]   奇怪的是,经办法官王维回复原告及代理律师说:经合议庭合议决定,法院调查取得的高伟浓教授于2009年3月20日签字、暨南大学于2009年3月27日盖章确认的被告邱丹阳论文文本,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秘密文件,原告张良福不得摘抄、复制,仅能阅览。法院不向原告张良福提供广州中院向国家图书馆调查取证来材料!
[size=+0]    王维法官还问:如果广州中院决定把高伟浓教授于2009年3月20日签字、暨南大学于2009年3月27日盖章确认的被告邱丹阳论文文本作为邱丹阳抄袭案的证据使用,原告张良福是否仍坚持对被告邱丹阳论文侵权指控?具体侵权内容是何处?
[size=+0]    很显然,原告张良福博士急需暨南大学师生提供邱丹阳2001年参加答辩、并据此获得博士学位的论文!
[size=+0]    一些知情人留言说:[size=+0]邱丹阳博士学位论文[size=+0][size=+0][size=+0]的答辩时间为2001年5月下旬的一个星期四,答辩地点为暨南大学文学院大楼4楼东南亚研究所会议室,参加答辩委员会的有纪宗安(时为教务处长,现为暨大副校长,主管研究生部),陈伟明(现为暨大文学院院长)、陈乔之(原东南亚研究所所长)马明达、周[size=+0][size=+0][size=+0]聿[size=+0]峨[size=+0][size=+0],外加校外中山大学两人。
[size=+0]    为了让“抄袭女博导”邱丹阳承担抄袭的后果,
[size=+0]    为了还暨南大学一片纯净的学术天空,
[size=+0]    为了让百年侨校暨南大学的声誉不被“抄袭女博导”邱丹阳玷污,
[size=+0]    希望所有正直的暨南大学师生勇敢地站出来,向原告张良福博士或者向代理律师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朝阳律师提供邱丹阳的博士学位论文!向广州中院邱丹阳抄袭案经办法官王维反映实情!
[size=+0]    绝不能让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及邱丹阳的博士导师高伟浓的作“伪证”的图谋得逞!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博士学位论文 抄袭女博导 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 邱丹阳 论文 丹阳 博士学位 抄袭女博导 师生

沙发
kuailemyt 发表于 2009-7-4 11:46:1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楼主所言是真的吗?

使用道具

藤椅
lgwen927831 发表于 2009-7-4 11:53: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多少年了,老说有意思吗?没事干去放牛!狗日的

使用道具

板凳
lingyus008 发表于 2009-7-4 14:40: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呵呵,路过

使用道具

报纸
gzhouyou 发表于 2010-1-20 20:09:3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没事干去放牛!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544825

使用道具

地板
gzhouyou 发表于 2010-2-5 21:49: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良福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amp;from^^uid=1544825

使用道具

7
lnsapollo 发表于 2010-2-5 22:09: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强呀,国家机密!


6# gzhouyou

使用道具

8
xiahaojie 发表于 2010-2-6 15:25:42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wuchi 好好看看吧

使用道具

9
maikal 发表于 2010-2-6 15:44:2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nice idea, fabulous

使用道具

10
keen0088 发表于 2010-2-6 16:24:1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事多长时间了啊!在中国知道个真相有时还真是难啊!估计这事的负面作用就是,以后谁都不愿意去和学术腐败学术不端作斗争了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好友,备注ddjd
拉您入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11-1 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