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是全国第20个税收宣传月,各地都在举办各种活动,也不时有一些新举措。如某地成立纳税人权益保护中心,当然出发点是好的。问题是设立在税务部门,究竟能不能起作用,是不是一个摆设,人们有理由表示担忧。因为税务部门需要维护自身的利益,需要完成税收任务,它与纳税人的利益是相冲突的,怎么可能很好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呢?
前些天又看到一位老工人工伤维权难的报道,发生工伤的工人病历本被写成他人的名字,病历本等原件扣着不给当事人,拖了七个月都没有解决。厂里推三阻四,而电视台前往采访也受到企业百般刁难。甚为同情这位工人的遭遇,又深感一些ZF部门在履行自身职责时的不作为实在欠妥。按说,ZF部门拥有权力,可以强制采取措施,谁不怕呀,除了技术原因外,不应当让某些企业推卸责任。相关部门与企业有何关系不得而知,但劳动者权益保护既有法律保障,又有专门部门监管,何以发生如此让人寒心的事情呢?
类似的事也发生过不少。尽管司法途径是存在的,但即使诉诸法律,在现实情况下,不仅费时费力,最终结果也不乐观。真心希望ZF部门在使用纳税人的钱的同时,俯下身子,全心全意为老百姓服务,切实负起责任。
更进一步来说,必须建立完善监督制度,让老百姓能够有足够的话语权,有评价权,使ZF部门及其公务员受到老百姓的严格约束。这样,老百姓的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