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163.com/07/0308/10/3928TATQ000120GU_2.html
2006年美国的人权纪录
儿童是美国社会生活贫困的人群之一。据美国人口普查局2006年8月公布的统计数据,到2005年底,美国有1290万18岁以下的青少年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平均每6个青少年有1人生活在贫困中,占青少年总人口数的17.6%,占美国贫困人口总数(3700万)的35.2%。(注73)低于6岁的孩子中,有20%生活贫困。生活在没有父亲家庭的18岁以下的孩子中,有42.8%的人生活贫困。(注74)而洛杉矶郡120万个有儿童的家庭中,约3/4生活在贫困中。(注75)另据统计,2005年美国18岁以下青少年中没有医疗保险的人从2004年的790万上升到830万,占青少年人口总数的11.2%。(注76)
儿童无家可归者人数众多。据墨西哥《宇宙报》2006年4月10日报道,美国有将近130万名青少年因为离家出走或无家可归而流落街头。在10至18岁的青少年中,每7人就有1人离家出走,每年斗殴、疾病和自杀都会夺去5000名流浪儿童的生命。在拥有100万居民的Fairfax郡,就有2000名无家可归者,其中55%来自有孩子的家庭。(注77)在加利福尼亚州,2005年至2006学年中,共有95000名儿童曾无家可归,这些无家可归的孩子中,2/3是小学生。(注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