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性分析 发表于 2023-9-24 21:23
法治社会关于言论自由的逻辑
言论自由主要指民众公开批评政府的权利。<br>
根据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 ...
凯恩斯说ZF应当干预市场,哈耶克说ZF不应该干预市场。你用你的良心判断一下,他俩谁对谁错?<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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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纠正你的概念。<br>
凯恩斯说的ZF,是民众授权成立的政府,也就是民选政府。<br>
哈耶克说的ZF,是寡头授“权”成立的官府,不是民众授权的——政府。<br>
一个叫政府,一个叫官府,一个为民众服务,一个为寡头服务,性质根本不同。<br>
政府干预市场,是公权力行为,公权力的行为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谁授权?当然是人民群众授权,不是寡头授权。包括立法本身在内,也需要得到人民群众授权,这叫民主立法,否则就成了寡头授权的君主立法。<br>
政府制定的政策,也需要得到人民群众授权,才可以实施。<br>
如果市场确实出了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那一定是垄断的问题,比如当年比尔盖茨的微软出现垄断倾向,就是被政府强制拆分的。<br>
而必须政府干预的地方,也需要通过正当程序,由社会各界来充分讨论协商,人民授权同意后,才有干预的正当性。<br>
而官府的本质是寡头授权,本能上就排斥社会协商,排斥“人民授权”这个“程序正义”。官府到处伸手乱干预,除了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会有其他作为的。<br>
即便在西方,由社会各界势力协商妥协而成立的政府,民众对政府到处伸手随意干预,也保持着十分的警惕,若非情势所迫万不得已,两害相权取其轻,大家也不会同意政府干预市场的,只有得到民意普遍支持然后通过议会授权的,政府才可以干预。<br>
而官府的干预,是无需经过民众同意和授权的,找个傀儡来签字盖章,也代表不了民众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