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5.论妥协
2011.1.31
世界上所有的国界、条约和协议、同盟都是竞争和妥协的产物,法权关系也不例外。所以,妥协并不丢人。没有第一次国共合作,就没有大革命的成果;没有第二次国共合作,就没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全面形成和八年抗战的胜利;没有第三次国共合作,就没有祖国的和平统一和大中华的崛起。在所谓“张虹、王东镇受贿案”中我的第一次妥协帮助我查清了案情;第二次妥协巩固了已经取得的成果;第三次妥协说明既不牵连他人又使自己获得平反的时机还不成熟。但是,我已将事实公之于众,将现行司法体制的腐败永远的钉到了耻辱柱上,创立了制度反腐的理论,勾勒出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大体蓝图。马克思主义不反对妥协,列宁的《论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更是我第一次凤凰涅盘的启蒙书籍。从此,我与马列主义结下了不解之缘。斗争永远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但结局永远是力的平行四边形,即妥协的结果。没有妥协,就没有和平共处。当两败俱伤不是大家所希望的时候,妥协就必然发生。还有,共同利益也是妥协的基础,现代社会没有分工协作就没有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何况力量不均衡时妥协更是正确的策略选择。我们需要铮铮铁骨,也需要灵活机动。有了铮铮铁骨,我们才能立于天地之间;有了灵活机动,我们才能审时度势立于不败之地。